济宁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1、总则、1。1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和。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等规定.制定本技术导则,1、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1。4、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项目实施单位,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1.5,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 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负主要责任,1、6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负重要责任、1 7.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建筑面积5000,及以下的拆除工程各不少于1人 5000、以上的各不少于2人、1。8,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 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9 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封闭。覆盖,喷淋、绿化等综合降尘措施 1,10.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 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台账、并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扬尘防治档案资料包括、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出入和冲洗台账 监测数据记录等、1,1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防治专项方案,2 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1,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扬尘防治管理人,岗位职责、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 管理目标,技术措施,洒水设备配备计划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方案及扬尘预警响应预案等内容.2、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包括,预警响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等,3,预警响应措施包括.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大气重污染蓝色 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措施,2.2,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环境,部门审核 由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3.场地围挡,3、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全部围挡,3、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围挡,施工周期较长的可采用砌体式围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2,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3、围挡上部宜设置喷淋装置 实现围挡喷淋全覆盖 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4 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5。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6。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7。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8、围挡外侧3m范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散落物料 9 围挡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 应及时进行恢复,4。拆除作业.4 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4、2、拆除施工单位应合理确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方法。如人工拆除法,机械拆除法.爆破拆除法。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需爆破拆除的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报公安部门批准,4.3,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 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4。4,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降尘,雾炮等措施,湿法作业.分段拆除 缩短起尘操作时间.4。5机械。爆破拆除作业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拆除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淋降尘等措施,爆破时 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4、6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并符合以下要求。1,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 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 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2,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1个月、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 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 防止出现扬尘。4 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4.7,整理破碎构件和翻渣时 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4 8,当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拆除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 洒水等降尘措施。5,垃圾存放及清运.5。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5,2.建筑垃圾全部用网目数不小于800目,100cm2的防尘网等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5,3。当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5,4 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5,5。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5、6。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密闭运输,5。7 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拆除现场内不准有生活垃圾。6,出场车辆冲洗。6,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出场车辆应全部冲洗干净,车辆外部,底盘 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6 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冲洗装置或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 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2,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3,冲洗装置或设备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 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6。3车辆冲洗应注意安全 有专人负责,车辆出入和冲洗应填写台账 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7,地面硬化、7.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7,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措施,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满足载重量100吨车辆行驶要求,7、3。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 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8、覆盖绿化 8 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8。2.防尘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 耐用.9.信息化。9、1。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远程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或采取云平台技术360,监控。2 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正常运行.9 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宜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1,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应在工地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9、3.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ug.m3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ug.m3时,应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10,附则,10 1.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一名环保联络员,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联络工作,10 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完成后.新建项目施工前。应继续保留施工现场围挡 并采取地面洒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10.3。乡镇。村庄房屋建筑和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