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6日,焦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3、104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焦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辖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 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 对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 市水利局在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县 市.区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 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 暂停该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 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 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