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行为,建立健全交接机制,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新建 改建.扩建后需交由县市区政府 管委,或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养护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 交接内容,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 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三、公园 绿地。广场,四,垃圾转运、处理设施 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六。其它需交接的工程项目,三,交接原则 一.管理提前介入 1、市政府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时、根据市、县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其它可能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它拒绝接收条件,二,建管无缝衔接 1,申请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按设计完成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 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满足使用要求.取得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 养护和维修条件 并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方可按程序组织交接.2 对大部分已完工,因局部征收等原因无法完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建成部分投入使用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可按现状验收并组织交接。剩余部分由原施工单位完成后再交接。三,先交接后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交接条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程序组织现场交验、签订工程交接书 交接过程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特殊情况时可由养护管理单位启用质量保证金整改 四、工作职责、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的建设、移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遗留问题限期整改,二.县市区政府 管委,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养护管理单位做好工程接管工作、三 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财政部门按照现行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工程移交后的养护管理经费保障,四。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整改,现场和资料移交等工作、五,养护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跟踪检查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查找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具体做好工程的接收和后续养护管理工作。五,交接程序.一 竣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将交接条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工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状况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建设单位整改后会同养护管理单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二,移交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和竣工资料审核并出具移交工作联系单.对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 功能齐全的工程.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或市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移交工作联系单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交验。绿化工程可先由建设单位会同养护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于次年的4月至9月正式交接 三、现场交验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交验 其中,应移交市级单位养护管理的.由市建设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 养护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应移交给县级单位养护管理的.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养护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现场交验需做出交验记录单,由参加人员签字。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现场交验结束后签订工程交接书 交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记录并确定整改意见,实施限期整改、四.问题整改,现场交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气候条件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需重新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可由养护管理单位进行整修 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五.接收管理.养护管理单位实施养护管理的时间应在工程交接书上予以明确、道路保洁在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的同时由养护管理单位接管,绿化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仍由施工单位养护管理.保修期满由养护管理单位自行接管.其它工程在交接后即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质量保修期内.养护管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的。要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遇发生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应急抢修,所需费用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除绿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其它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费用,不含因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核定并拨付、保修期满。建设单位征求养护管理单位意见后 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强沟通衔接。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顺利进行.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分建设 七分管理、的城市管理理念。共同做好工程交接工作.要各负其责,避免推诿扯皮、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及时整修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应及时接收市级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应接管而未接管的 市里将相应调减下年度在该县市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三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交接手续办理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新接设施总量报其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相关费用除外.财政部门要根据养护管理起始时间和新增养护量及时审核并拨付管理经费 按照交接时实行的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县级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产权的移交、由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附件.工程交接书附件工,程、交,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单位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工时间年、月 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工程结构。交接的范围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盖印 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竣工资料。施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养护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监交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签字.公章年.月.日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 工程质量保修期至,年 月 日 养护管理单位自.年 月,日起实行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