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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规划批后管理 是指对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验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内容包括,1,对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如道路.桥梁,管线工程等,现场放线 验线工作及规划公示情况,2 对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单体配套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监察、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4,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认定.第三条、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监察科代表市局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区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 市规划院测绘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可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竣工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对批建的建设工程采取批后跟踪制度,由分局工作人员按工程阶段填写、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卡 放线后存放于工程施工现场以备管理、至竣工验收前交至分局、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枣庄市除滕州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滕州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规划放线与验线.第六条、在建设工程批后管理中验线共分为三次,验桩。灰线.验基槽.验、0.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交放线申请,山亭区,台儿庄区直接向所属分局申请.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申请表,工作人员经审查条件具备后。把申请表及项目资料下达给工程所属分局,分局在接到通知单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放线.放线工作结束后、由测绘公司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记录表.该表格一式四份 由市局,分局,测绘公司。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放线后、基础施工前.基槽开挖后。基础混凝土浇注前、和,0三个阶段,应及时向分局申请分别对上述环节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分局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确认书。并由测绘公司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成果表,一式四份。验线不合格的。分局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第九条.放.验线人员及测绘人员均无权擅自变更规划批准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三章、规划巡查.第十条,市局监察科及分局工作人员应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经放。验线即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巡查人员应予以制止。下达.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并书面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场责令改正、并下达 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二条.规划巡查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卡 内容、分别对以下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1.放.验线阶段,2,验槽阶段.3.建设工程基础阶段,4,主体阶段、5,管线阶段、6,配套阶段,六个环节经现场检查合格的。填写,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整改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对于不接受检查的.不按规划要求整改的不予竣工验收,情节严重的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四章,竣工规划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山亭区、台儿庄区直接向所属分局申请 工作人员审查验收材料齐备后转至所属分局进行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验收申请和 枣庄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三,竣工测绘成果、盖测绘单位资质章蓝图.及电子光盘、四,施工图备案证明及电子档.五。房产测绘资料、六、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卡 七.验线合格确认书。八。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九,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划许可的施工图全部竣工 2,规划要求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是否均已拆除或者保留、3.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功能布局,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4、建筑面积 层数.高度。密度、容积率 绿化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5,建筑形式,立面造型,外装饰材料、6。道路。围墙、大门。停车场等环境设施,7,配电,燃气。垃圾收集点与中转站,公厕 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以及按规划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8,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二、管线工程。1,管线走径及中心线位置 2、管线尺寸,管材及电缆孔数、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三、道路工程.1,道路走径及中心线位置,2.横断面布置,3.路面标高.4。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第十五条.分局验收合格后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部审批表、报市局审批.其中中心城区项目经市局监察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批,由市局统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十六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如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下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并限期改正,同时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依据意见书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同时并处罚款,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 绿地 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 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 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 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应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得出。第十八条,规划验收合格后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房产实测面积高于规划竣工面积的.须补交相关规费、第十九条,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验收。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第二十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有日照要求的应进行日照复核,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均认定为规划验收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对在批后管理工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 适用本细则。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枣规字、2011 52号 同时停止执行 市局出台的有关批后管理的其他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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