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新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1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 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社会需要、农民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效益、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的,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渠道投入。建设,管理新体制 明确所有权.使用权 落实经营权 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社会化改革进程、引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行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二。目标,2012年底全面完成现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三,基本原则。在确保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 政策引导 资金扶持等手段 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新的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二。任务要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小型灌排 蓄水、供水 水土保持和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我市现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12.53万处、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明晰工程所有权.1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主要指水窖。水池、自备井,实行,自建 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户自有工程未用完的水 依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允许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 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2,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国家补助,群众投工投劳和乡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村内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以及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跨村或跨乡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其资产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或合作人所有。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3。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产权归国家、县级水行政部门为代理人.和参与投资的集体所有。所有者权益按出资比例划定,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村,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参与投资的各方共有。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 经用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4.经营性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的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单个人投资的工程、由工程投资者作为责任主体 多方投资入股的工程。实行法人实体内劳动者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 国家对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可由乡镇委托水管站等基层农村服务组织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其他工程投资人或个人经营,新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明晰工程建设和管理主体,二.转换运行机制、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可以由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直接经营、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合作方式经营,1,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强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主力军地位、大力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以农民专业用水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用水管理体系.用水合作组织可以自己经营管理工程。也可以聘用有一定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经营管理工程 受聘者直接对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并受其监督,2,承包,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 承包者按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承包者可以是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成员 也可以是外部人员和组织,3。租赁,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 如转让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4.股份合作.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 用于工程的维修改造,5,拍卖将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竞争,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根据工程设施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可以只出售使用权.也可以出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涉及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型及以上水库,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可按受益范围成立多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小型塘坝,抽水排涝泵站及小型渠道等工程设施 允许实行承包.租赁.拍卖或股份合作等经营管理方式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也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同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要加强政府的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职能、注意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要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 方法、程序 政策,树立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中,要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入竞争 激励机制、引导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 充分调动农民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三,搞好组织协调。全力推进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做好与发改委,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各级财政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小农水改革的配套措施、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四.加强改革后的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掠夺式开发水资源和经营者垄断水资源,防止擅自改变工程用途,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平衡 严禁政府补助经费 农民的投入资金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 严禁无偿平调农民投工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合同执行的监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合同落实情况 对一些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主动做好调解和仲裁诉讼引导工作。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保证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五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基层水利服务范畴 改革后的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享受政府基层水利的公共服务。要形成乡镇。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结合以乡镇为单位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水资源管理 防汛抗旱排涝等公益性服务水平 六,增强依法治水意识,小型水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管水.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必须确保蓄水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水利部门要在保障工程安全。服务农民,农业用水的基础上,提高工程运行效益和投资人及经营管理者收益、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明确工作思路,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工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 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纳入市。大禹杯、竞赛活动考评范围,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全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