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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是指位于城市。县城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保留原主体结构基础上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村庄规划区内临时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参照本规定,对符合鲁国土资字。2016。123号文件。见附件2.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的新产业 新业态项目。过渡期内涉及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可以按出具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办理,第三条.各县规划局,各处 分局按照规定权限、做好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第五条,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需要继续延期使用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第六条,申请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二 符合建筑物使用的实际需要。三 符合建筑安全。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四 没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第七条、申请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属于农贸市场、邮政电信、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市政,人防。停车库、位 等规划配套服务设施的 二。属于公共活动空间的、三、属于文物古迹 历史建筑 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四,已纳入征收范围,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的 或者属于危房的,五,未经共有产权人。相邻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周边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六。被依法查封的.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八、局部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的 或者影响剩余部分使用的.九,其他依法不得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情形,第八条、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由产权人依法提出申请 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说明拟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地点.改变使用性质的理由和原因。具体使用用途 改变期限等内容.二。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 三,建筑物改造设计方案及相应图纸,四,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相邻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周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承诺书.承诺房屋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建筑物原用途和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六,其他必要的材料,第九条 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一。各县规划局。各处,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现场、将申请人。建筑物原使用性质 拟临时改变使用性质等内容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协调解决的,各县规划局。各处。分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征求发改 住建,国土。房管,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三。各县规划局。各处.分局认为申请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告知申请人按照修改完善意见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自受理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需修改完善的、应当自征求意见或者专家论证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经审查同意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出具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范本见附件1。经审查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申请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意见应当载明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性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建筑物原用途和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经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涉及外立面装修的 应当在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意见中予以确认、或者单独核发外立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建筑物内部改造或装修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核发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二条 经批准同意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以上。并及时抄送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第十三条.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后、使用人从事有关活动依法需要取得其他行政审批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附件,1,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范本,2,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落实鲁国土资字,2016,123.号文件的意见,附件1,淄规意见.2017.号 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单位。你单位申请的,项目,利用自有的.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公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已通过审查。可以据此办理后续其他相关手续。该意见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按变更后用途使用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通过审查的.该意见自行作废.临时变更建筑物用途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建筑物原用途和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附 1。2、淄博市规划局.年.月 日附件2。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落实鲁国土资字.2016 123号文件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的通知,要求,落实意见如下.一,关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认定。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 新业态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由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部门界定用地企业和项目类型,对拟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出具相应证明 作为国土部门执行政策的依据,二、关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土地供应。一,新供土地、1 用地类型.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 勘察 检验检测、技术推广 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 废物收集 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用途不明确的,由城乡规划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或者采用用地分类中的其他、兜底,分类,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实施。2、供应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企业类型,投资和产业部门的用地单位类型证明 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应方式。3,差别化用地政策、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占压土地、不改地表形态的 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国土部门备案.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 需多点分面的新产业配套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二、现有用地.1,制造业、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 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整合发展的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期政策。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2.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 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3 创业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 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4、互联网 行动计划.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 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规.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5 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科研机构转制为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 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三 政策引导。一,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高新区 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领取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 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二 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出台支持政策 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 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 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三、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规划部门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会同发改,国土,按照用途相近 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 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 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国土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 行政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 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 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的 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且兼容用途的土地 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要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用地手续,四,推动混合和产城融合、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适当安排居住,商业商务等建设用地,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四、监管制度,一、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1、国土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发改部门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研究提出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协调土地供应和建设时序意见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年限为5年 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 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3、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土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加强过渡期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二。建立共同监管机制、1.新供用地,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 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并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2 现有用地,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 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研发场所、允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 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三,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 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 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五.有效期,2015年9月10日下发,有效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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