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区域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范 DB37/T 4308-2021
  • 山东省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DB37/T 4234-2020
  • 山东省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 DB37/T 4190-2020
  • 烟台市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3706/T 65-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3.2-2020
  • 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2023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8部分:工伤保险信息 DB37/T 4221.8-2020
  • 潍坊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DB3707/T 26-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评估指南 DB37/T 4212-2020
  • 山东省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援队护理工作指南 DB37/T 4215-2020
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电信。长输。工业等管线和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及与地下管线相关的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管理 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发改。经信、住建、水利。规划,安监、公用事业,质监,油区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巡护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市 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县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到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询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九条.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 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 城市主干道下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及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自流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 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到专业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取得审查合格书后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地下管线有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进行会签、综合平面图会签时、建设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并组织相关地下管线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详查。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涉及军事管理区外的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应当邀请有关军事单位参加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会签.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并与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新建住宅小区.各类园区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十五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地下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三,联合会签的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四,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详查资料。五.施工中标备案通知书,六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七,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八,保证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围栏 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二、按照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位置.范围、管径 材质.工艺、时间段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设置管线标志 三,埋设非金属地下管线和高危地下管线时应当设置金属标识或者信标,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查明的地下管线、应当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报告 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查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并责令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补测补绘,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毗邻地下管线造成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或者处置 第十九条,地下管线覆土前和建设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声像资料制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工程测绘、将形成的数据文件和工程测绘图报送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未进行声像制作和工程测绘的,由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委托进行声像制作,测绘 相关费用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承担,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声像制作.测绘 探测费用纳入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造价,第二十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档案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地下管线的 应当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备案.第四章。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归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 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 实行动态管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信息子系统、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埋设非金属地下管线和高危地下管线未设置金属标识或者信标的.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查明的地下管线。未及时报告的 三.未经测绘将地下管线覆土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地下管线未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和工业企业内的地下管线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22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