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 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库抽取组建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核.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监督协议、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安全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金融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对所有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保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投标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实行以标段为单位一标一缴纳 一标一退还原则。依法应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要求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数额按应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确定.1。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按投资概算的1、5.的比例缴纳投标保证金,2 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超过部分按投资概算的1 2 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资概算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超过部分按投资概算的1 0,缴纳投标保证金,4 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超过部分按投资概算的0 5 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七条、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对信用评价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1.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AA级的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2 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A级的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3、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级、B级 C级的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第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理工程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1。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额为1万元、2,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额为2万元,3,投资概算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额为3万元,第九条、其他专业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采用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招标人账户,保证金交付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得背书转让、第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时间.方式和金额,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第十四条、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充分利用山东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立虚拟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管理,开标前银行屏蔽此账号往来明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快捷、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开标后由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对账单和投标人提交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回执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凭招标人出具的,未中标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第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凭招标人出具的 中标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十八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十九条.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 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条,招标人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开标 工程项目确需重新公告的 投标人需持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 经查情况属实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二条,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投标保证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0,31号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