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系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第三条城市周边重点国省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100,尽可能减少公路扬尘现象,其他国省干线公路逐步提高机扫率.第四条按照 夏天无积水.冬天无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步作业法.根据季节.天气。路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和喷雾作业。四级及以上大风停止人工清扫、零度以下低温停止洒水 第五条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的属地管理原则 由沿线县 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主体责任,沿线县 市 区 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依法拆除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经批准的合法经营商铺门店门前进行硬化,绿化.采用C30水泥砼进行硬化.厚度不低于20公分、硬化后的地面应不高于公路路面标高 或慢车道 三。依法关停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未经批准的非法经营商铺门店,并对商铺门店门前进行硬化 绿化 四。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搅拌厂。物流园.停车场等场站门前及院内全部进行硬化.并在场区出入口设置清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带土上路、五,对所有与国省干线公路相连接的乡村道路等支线道路进行硬化。长度不低于500米。并对道路两侧实施绿化 六 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过村镇路段建筑。生活垃圾的清理和管理工作.严禁沿路随意倾倒垃圾、七、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以外的绿化树木,包括与其相连接的乡村道路两侧的绿化树木。进行冲洗,每周至少冲洗1次、确保绿化树木常年无积尘 八。依法取缔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冲洗车点,严禁洗车污水直排公路,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杜绝因超限超载造成运输车辆沿路抛洒 第七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环城公路过境运输车辆的限行。绕行实施管控,减少运输车辆沿路抛洒.第八条公路部门和沿线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进行维修改造。保证路面平整.防止因路面不平整造成运输车辆沿路抛洒.第九条未经公路部门依法许可。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违者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十条沿线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细化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清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台账,确保道路两侧无扬尘 第十一条落实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将环城公路的日常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国省干线公路由沿线县,市 区。政府和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第十二条市公路部门负责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发现问题 及时通知管养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措施不落实,出现严重扬尘污染的沿线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第十四条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商铺门店和场站等门前积尘严格实行,以克论净 考核制度。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的标准.由沿线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考核 确保沿线商铺门店和场站等门前无扬尘污染.第十五条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的考核由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公路部门负责实施.市公路部门负责抽查。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