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范现场监理行为 保障工程质量 安全.环境保护、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第5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 根据监理规范和项目情况可以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或者二级监理机构,一级监理机构 是指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一个级别的监理机构 二级监理机构,是指项目设置。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两个级别的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委派的总监办或者驻地办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责任、第五条。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应当加强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监理办法和施工监理规范、履行监理服务合同 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向质监机构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承接工程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行政道德。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损害建设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现场监理机构的组建。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交通建设工程种类、规模 合同工期及现场条件等因素组建相应现场监理机构,现场监理机构应结合监理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工作目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等监理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试验检测仪器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第八条 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第九条,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和项目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监理计划。并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第十条,现场监理机构组建进场后 应当将现场机构组建有关情况报建设单位审核。并在10日内将下列材料报质监机构 一,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二.进场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证书.学历及专业 技术职称,监理工作经历,三,进场监理人员变更及建设单位批复情况,四,办公、试验检测设施.设备等配备情况,第三章 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内容。工程现模,合同工期 工程条件、工程环境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照确保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并且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委托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工程情况。熟悉工程图纸与规范,掌握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独立大桥,隧道.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5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个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3年以上同类现场工程监理经历.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四。现场监理员应当持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证书 或最低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第十四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 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三,现场监理员应当持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最低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 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独立大桥、特长隧道,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包括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达到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包括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的人员应当达到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50、以上.第十六条。现场监理机构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 上岗证应当标明监理人员姓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现场监理职务.编号、发证日期等内容并附贴照片,第十七条.现场监理机构因特殊原因或者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确需变更现场监理人员的 应当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并将有关情况报质监机构。变更后的人员职称、资格不得低于监理服务合同承诺的人员等级.第十八条、工程发生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人员调整补充合同,第四章.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建设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独立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驻地、驻地应当按照、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附件一,的规定建设、驻地建设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备 监理工地试验室还应当向质监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并按照、现场监理机构驻地管理制度。附件二 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和考核,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场监理机构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监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质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的。二、未按规定进行驻地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驻地管理制度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履约考核和检查 对现场监理机构或者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在10日内报质监机构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将现场监理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建设等情况纳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内容、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 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青交质监,2013、3号,同时废止。附件、1,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2.现场监理机构驻地管理制度、附件1 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一,驻地选址应当与所监工程距离不超过3km、以租赁形式设置现场监理机构的,原则上离所监标段不超过5km 并且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通信畅通。邮路便捷、满足项目管理机构办公自动化要求,二,驻地总体布局和硬件设施配备由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策划,办公室负责落实并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驻地室外应当有停车场地和活动场所、设置有满足一定规模的会议室,资料室和试验室,三 监理人员宿舍应当坚固。美观、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不低于2,6m。门窗齐全、保证通风、房顶材料尽量选用阻燃材料,防雨、内墙抹灰刷白、卫生材料吊顶,地面硬化防潮湿,保证每人单床 禁止通铺或钢管搭设上下床铺 生活用品应当放置整齐、有条件的每人设有、排号.生活专用组合柜,宿舍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夏季设有防暑 防蚊虫叮咬措施。四,监理人员食堂位置应当距厕所、垃圾有害物质大于30m远,应用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8m,水泥地面,不积水,锅台四周面案板挨墙处贴瓷砖。整洁卫生 有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食堂室内设有排风窗及冰柜、有防尘。蚊,蝇。鼠害等设施,配备生活垃圾容器 有专人管理及时清运,饮用水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高温季节应当有降温防暑措施 五 监理人员办公室净空高度应当控制在2,6m以上,消防设施达标、地面硬化,门窗齐全 墙面抹灰刷白,设施良好.室内具备办公条件,有关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六、监理办公自动化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要求、以满足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要求、七,驻地大门口应当制作醒目的监理机构名称标示牌、其内容为,XXX项目XXX监理公司监理驻地。必要时还应当在路口或者拐弯处设置导向牌,八。会议室的整体布置应当整洁有序。十二牌二图一栏一表。应当张挂上墙.十二牌包括监理组织机构图 监理人员守则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工程创优规划 安全。质量、进度 投资。环保监理程序框图.技术创新流程图.二图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总体布置图.工程形象进度图,一栏为监理宣传栏、一表为晴雨表,九.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附件2,现场监理机构驻地管理制度,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6。技术交底制度、7 工地例会制度、8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9,旁站制度,10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1,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2.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3,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14.工程竣,交、工验收制度.二.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制度.内容包括、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3。工程中间检验验收制度 三,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工程计量管理制度,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4 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五,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制度.进度管理制度、环保工作制度.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现场监理机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