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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市级水利项目前期申报.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市级水利项目是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批准实施并由市级财政补助的水利建设项目。第三条 市级水利项目分类.1.防洪抗旱减灾类.小型水库.塘坝。中小型水闸除险加固。中。小型河道治理 堤防建设,山洪沟治理 河道、渠系危桥改造。新建山区小型水库。塘坝.拦河闸.应急抗旱水源建设等 2.农田水利类、中小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井灌区配套改造 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中小型排灌泵站改造。山区五小工程建设等,3,农村饮水安全类,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建设 管网延伸改造,入户工程以及管理设施等、4,水源及供水类,新建小型平原水库.区域调水工程。河道拦蓄工程、以及水源保护工程等。5。水生态建设类、中小型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风景区项目等,6,水利管理与信息化类。水利管理设施建设、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等.7。其它项目,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它水利项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水利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 项目申报、一,申报要求.1,申报时间。每个年度上下半年各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重点项目可按照规划,可研安排时间申报。应急项目可即时申报,2。资料要求,申报文件.设计文件,相关规划资料,配套资金证明,如必须提供,等其它相关资料,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新建,改扩建小.一、型水库、蓄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平原水库及河道拦蓄工程、新建中小型灌区、日供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单项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其它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小型水库。中型水闸 堤防除险加固,中型河道治理 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及总投资、包括打捆申报的项目。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 的其它项目,需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总投资,包括打捆申报的项目.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编报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 第六条,项目审批、1。市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评估.审查制、为了确保各项市级水利项目前期规划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市水利局委托水利咨询机构、对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 勘察,设计进行评估或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县级发改,水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组织审查 市发改部门批准 河道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干流拦蓄项目 项目初步设计须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2,项目施工图设计 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由县级水利部门行文上报.市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市级.要求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的、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市水利 财政部门联合批准 第七条.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列入市级水利项目建设计划,市财政局 水利局按有关政策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市级水利项目实施要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九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新开工的、市级水利项目 在项目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要按照报批的整体建设项目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部门、市属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负责组建或明确 报市水利部门审查核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项目法人,在报审时应附批准文件。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应符合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08。14号,第九条的规定,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由市本级组织实施的新建项目 由市水利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按有关规定组建新的项目法人机构.现状有工程管理机构的项目.应依托现有工程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机构、2,由县级负责实施的新建项目。应以县,市、区为单元按项目类别组建统一的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 承担相应类别的市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现状有工程管理机构的项目,应依托现有工程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机构。3 项目整体在一个乡,镇 办事处 辖区内的、亦可以乡,镇。办事处、为主组建项目法人机构 其技术负责人应由县级水利部门委派 第十条。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招标投标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施工、监理服务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依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08,14号,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鲁水政字 2011,9号,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有关法规执行。单项工程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 可按投资计划,工程类别整体或分片打捆招标.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同一单位为主承担、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审查备案制度、由县级申报并经市级批准实施的市级水利项目,应将招标工作方案。招标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十二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应全部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十三条,实行建设监理制。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市级水利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市 县分级管理.一,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的项目范围.1 市本级负责实施的各类水利项目,2 投资大于1000万元的单项工程.3。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二、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的项目范围,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之外的其他各类市级水利项目.均由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第十五条.市级水利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市级水利工程、必须实行第三方检测,1,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2,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水利项目 3、投资少于 1000万元,但其重要程度高,施工难度大和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二,第三检测方主要检测以下内容,隐蔽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砌石及土方填筑筑工程等主体工程质量,三。项目法人单位所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须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其费用由项目法人支付。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市级水利项目建设应全部进行验收,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0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市本级负责实施的各类水利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2,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水利项目 法人验收由县,市。区主持,竣工验收由市水利部门主持,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投资超过 1000万元的单项工程及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水利项目逐项进行验收 单项工程.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面上小型项目。可按投资计划,工程类别分片打捆验收,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各县,市,区.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市级水利项目实行审计制,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等所有水利内部审计工作。由市水利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协调安排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承担,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涉及与现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执行现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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