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10月20日。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 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本市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 部队,企事业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 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执行 第五条、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 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居民住户 暂住人口 单位职工、经营单位、营运车辆及建筑垃圾采取定额的方式征收,收费标准中未列明定额收费的城市生活垃圾,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征收、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收 或委托供水企业及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部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第十条。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户居民一套住房内拥有两块以上水表的、供水企业核实后 按一户居民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数,由总表管理者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配合,调查核实后抄告代收供水企业。总表管理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调查数据为准 凡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数核实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核、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或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委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月缴纳 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从事客运,货运运输经营车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交通运输管理单位代收、第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不断完善和改进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要积极探索利用水费 税费收缴系统和财政代扣等方式收取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率,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领。管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生活垃圾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校内食堂,餐厅.按照标准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并由所在学校负担。城市低保户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低保户按照市民政部门的核定为准,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缓交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价,格 财政、承办单位纪检监察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生活垃圾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全过程监督。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八条。各征收单位应当尽职履责,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和规范管理,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各县 市、吉利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附,件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二 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 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四 宾馆,饭店 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五、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 5元.六,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即本标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所指的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 6元,七、娱乐业.包括歌舞厅 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 茶吧 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每月2元.八。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 九 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十,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 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十一,建筑垃圾按吨计收 垃圾处理费 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 十二,对具有餐饮 娱乐 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