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等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工程,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设计 构件生产 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 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全装修 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部品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特点、总体协调全面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构件制作 施工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完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构件及节点连接设计.为构件生产提供依据.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第九条,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满足本导则附件1基本标准的规定.第十条.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驻厂监造.第十一条、应当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技术特点,对管理人员及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第三章、质量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配率变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当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三.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四 建设单位应当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全部工程量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构件及部品,部件.五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首批构配件生产、进场验收、组织首层装配式结构验收.组织子分部验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一.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建筑,结构 电气.设备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预制构件的尺寸,节点构造.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提出具体技术要求.二,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签发设计变更 技术洽商联系单等文件,四。设计单位应当参加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之间节点连接部位质量验收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五,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有关结构安全 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并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第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审查程序。内容等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构件拆分及节点连接设计.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设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保温,防水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三,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超限结构体系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且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 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超限专项审查。出具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技术依据,第十五条。构件生产企业。一.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二,构件生产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三.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检测制度并满足以下生产条件,1。企业内部试验室应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试验。质量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2,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管理应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 等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规定,3,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和取样检测 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应留存、四。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混凝土制备质量管理制度并满足以下生产条件,1.制备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存放条件,水泥和掺合料应使用筒仓存放.不同生产单位的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 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特殊要求混凝土应单独配置,3,混凝土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计量 严禁随意调整配合比。五。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检验制度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与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 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未进行工艺检验或工艺检验不合格的。严禁生产.2 构件生产前.应当就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3、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应当建立构件成品质量出厂检验和编码标识制度,在所生产的每一件构件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标识.并提供构件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六 预制构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构件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构件受损。破坏,七 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八。构件生产企业应当编制专项运输方案。经监理 施工单位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含安全防护 成品保护和堆放,吊装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1 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编制的构件生产制作方案进行审核确认、2,构件生产前 会同构件生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3,会同监理单位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驻厂监造,对首批构件的原材料试验检测、混凝土制备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参与首批构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4,对后续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过程,可根据进入施工现场的构件质量水平的稳定性,采取相应措施、5.协助产品运输过程 提供平整场地.制定吊装预案.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对预制构配件场内运输及堆放.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及临时固定.预制构件连接灌浆 外围护预制构件接缝处密封防水.各专业管线布置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当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四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当包含构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 构件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结构实体检验等 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2。对预制构件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五,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验收方案并遵照执行、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和构件生产单位共同组织的自检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工程验收可以分段进行、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及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七条。监理单位 一、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 经审批后实施 二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编制的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四,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过程进行监理,1,构件生产前。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 组织施工单位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驻厂监造、对首批构件的混凝土制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首批构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3。除首批预制构件监理单位必须驻厂监造外.对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监理单位应当驻厂监督其生产制作过程.4。对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可根据进入施工现场的构件质量水平的稳定性,采取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措施、五,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 构件生产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2 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对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对外围护预制构件密封防水施工进行重点巡视,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六、监理单位发现构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违反规范规定或未按设计要求生产 施工的。应当及时签发监理文件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危害结构安全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四章、验收及监督,第十八条。工程验收.一、预制构件产品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应当进行全数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现存在影响结构质量或吊装安全的缺陷时。不得验收通过,二.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重点对连接形式。连接质量.防水处理,固定形式,水电安装等质量进行验收,三 按照验收方案确定的分阶段验收一般不少于五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和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 四,装配式结构子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37 T5019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对规程中未包括验收内容.应组织专家论证验收,五.装配式结构子分部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编制的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交底及审批文件.2,主要建材,保温拉结件、连接件 灌浆料和预制构配件生产合格证。性能检验记录。开箱验收记录.复检、复试 报告等,3、施工记录,含测量记录.吊装记录。安装记录.灌浆或连接记录和影像资料.监理旁站记录等、4,检验报告.含钢筋连接、灌浆料浆体强度 后浇混凝土强度。子分部实体检验等检测报告.5。验收记录,含隐蔽验收记录、连接构造节点、钢筋套筒灌浆或浆锚、外墙防水处理,自检 交接检。分项分部验收记录等,6。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 7 其他应提供的质量文件 保温节能.防水检验等,第十九条.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一,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二、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 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三,对预制构件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 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可参照本导则附件2执行.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遵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导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附件.1、山东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标准 2.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要点、附件1.山东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标准 1 1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1,2深化设计能力,配备构件制作详图设计师、具有构件制作详图的设计能力,构件制作详图设计师结构专业不少于2人、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各不少于1人,结构专业人员应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其他专业人员应具有工程类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1,3试验检测能力 设置企业内部试验室.配备试验室主任 检测人员及相关检测设备,具备对构件生产所需常用原材料的试验检测能力,试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并取得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检测人员配备数量应能满足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并不少于6人 所有检测人员均应取得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应与所生产构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至少具备以下常用原材料的检测能力,1砂,石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2水泥性能试验.3钢筋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试验、4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力学性能试验、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对外加剂及掺合料,钢筋连接套筒 保温材料及连接件.预应力张拉设备及应力测定仪的校验等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室的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等配置应满足实际需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及校准 检测设备的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检测数据 1、4混凝土制备能力,具备构件生产所需混凝土的制备能力.配备混凝土制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生产设备 混凝土制备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工作经历。混凝土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满足实际需要、并应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生产设备的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混凝土制备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1 5构件制作能力、具备模具拼装,钢筋下料加工及安装 混凝土布料及振捣。构件脱模及蒸养的成套生产设备 模具配置数量、钢筋存放仓库及加工场地面积,蒸养设备容量等应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要 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应少于2人 并应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产业工人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要。并应对产业工人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等特殊工种.尚应持有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应具有完整.闭合的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及构件成品进行质量检验。1,6构件存放及运输能力.构件成品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其容量应能满足实际产能需要.构件成品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车斗应有防止构件移动 倾倒.损坏的构造措施。车辆配置数量应能满足实际产能需要 1。7信息化管理能力。应当建立生产制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建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使构件生产的各个环节均能够处于受控及质量可追溯的状态,信息化设计管理范围应涵盖整个构件深化设计阶段、其基本内容应包括BIM模型的建立,管理以及模型数据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深化设计阶段的BIM模型应满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各相关方协同工作的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改和管理.材料信息化管理范围应涵盖原材料需求,采购。试验检测,入库,混凝土制备,领用.配送各环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套料管理。采购管理.材料质量管理 库存管理。生产信息化管理范围应涵盖构件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生产计划管理。工艺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品与发运信息化管理范围应涵盖成品的入库,出库。质检。发运各环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成品库存管理 质量管理。发运管理.为保证项目的进度监控及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可追溯性,在预制构件及部品的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 生产出入库.运输与现场装配等过程的生产信息.检验资料需要实时上传至建筑物联网系统,上传单位、或个人,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附件2,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要点、2。1质量行为监督要点.1建设单位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情况、2.按规定委托施工图审查情况.3。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委托施工图审查情况。4,履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紧密协作情况.2设计单位,1 设计交底情况,2 参加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之间节点连接部位验收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3 是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有关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是否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1,是否具备规定资质,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要求、3、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执行情况。4。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建立落实情况,5、混凝土制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6,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7,预制构件成品存放 运输中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8 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4施工单位。1.是否依法将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2,是否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进行审核确认、3、会同监理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实施驻厂监造情况。对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实施质量管控情况、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情况、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执行情况,5,会同监理单位、构件生产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情况,6,灌浆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灌浆作业全过程质量管控情况 7 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执行情况,8.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情况,5监理单位、1。监理规划 专项监理细则编制审批情况,2 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情况.3,对构件生产企业编制的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4。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实施驻厂监造情况、对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实施驻厂监造、巡视及平行检验监理情况,5 组织施工单位、构件生产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情况,6,是否对施工管理人员及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审查 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情况、8,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工程质量行为处理及报告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2。2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1原材料及混凝土、1.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厂复试报告.2。钢筋 钢筋连接套筒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厂复试报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报告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4 保温材料、拉结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5、门窗框、外装饰面层及其基层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监督机构除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 抽样由监督机构进行。具体检测工作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2构件制作成型过程,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等,2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检测报告、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箍筋 横向钢筋的弯钩。弯折构造等.3,灌浆套筒或预留灌浆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等,4 预埋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等.5,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6、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7.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3构件成品、1.混凝土外观质量及构件外形尺寸、2、预留连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 数量,位置.长度,间距等 3。连接套筒或预留孔洞的规格 数量。位置等,4,与后浇混凝土连接处的粗糙面处理及键槽设置.5。预埋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等 6、预埋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7。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8 门窗框的安装固定及外观质量,9 外装饰面层的粘结固定及外观质量,10.构件的唯一性标识、11、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监督机构除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查,抽测外。还可采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预制构件成品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监督抽测 2,3现场施工过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1预制构件安装。1.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外观质量.结构实体检验报告等,2。底部现浇结构与首层装配结构连接部位现浇结构中柱墙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外露长度 间距等 3,预制构件吊装记录及吊装就位后的临时固定措施、4,预制构件预留连接钢筋在后浇混凝土内的锚固措施,与后浇混凝土内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质量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5、灌浆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 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灌浆作业全过程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出浆孔的出浆情况及柱墙底部缝隙的密实饱满情况。6,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的位置偏差,外观质量等 2后浇混凝土.1,后浇混凝土内钢筋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后浇混凝土内钢筋的品种,级别 规格,数量,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等 2、后浇混凝土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 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箍筋.横向钢筋的弯钩 弯折构造等 3、后浇混凝土内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 位置及固定措施等,4.后浇混凝土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后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5。后浇混凝土的结构实体检验报告、3其他,1、外围护预制构件接缝处防水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防水构造措施,现场淋水试验报告等,2、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