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 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月16日,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变更 含技术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改变和增减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 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等.两种、第三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提高质量 完善功能 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等原则、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 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第四条、原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 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 漏。碰 缺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 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 水文,地形等。不符、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一.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二。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三 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变更.第六条。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 环境保护等工作、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第七条,为满足地方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第八条,下列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七、全线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九条、下列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内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隧道洞身结构型式改变的、七 互通式立交位置 布置型式改变的,八,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九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隧道照明方式 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 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特长隧道以外的其他隧道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十。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的,建筑结构型式,功能和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的、十一 其他单项工程中,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同期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的、十二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第十条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办理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的重大 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确定或审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由相应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必须向省厅汇总说明施工图设计相对初步设计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重大设计变更按初步设计行文程序,较大设计变更按施工图设计行文程序向省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第十四条。项目法人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设计变更申请文件、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 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变更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问题、变更原因等内容,设计变更四联单。二 原勘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必要的勘察,试验资料.三 重大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较大设计变更预算文件,变更前后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四.设计变更增加费用支出来源建议。五,涉及新增占地的,原则上应提供土地预审文件 第十五条.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省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方案、项目法人要敦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仅需要修改预算费用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需要修改完善设计变更方案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第十六条、根据设计变更管理权限,省厅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修改完善设计变更资料后20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批复或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送行业审查意见、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确认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 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第十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第二十条、省厅委托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对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的概、预算文件进行审查.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应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概预算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造价审查意见,第二十一条,批复的设计变更概、预算价作为项目投资控制依据 不作为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支付标准、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将设计变更半年汇总情况报省厅备案,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应于每季度第三月的下旬将设计变更季度汇总情况报省厅备案。其中厅属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报省厅备案 省厅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台账应注明设计变更前后方案、变更发生段落、变更原因 类别 费用变化情况 审查审批部门等。第二十四条。严禁将设计变更化整为零 规避监管和审批.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先行实施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或主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省厅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厅 关于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一、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二.对上报的设计变更未及时审查确认或审批 影响工程建设的。三,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十七条.鼓励各建设项目在认真学习,熟悉设计图纸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既能满足实际功能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同时又能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变更建议.对优化设计方案 节省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可制定相应办法给与奖励、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废止,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