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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物,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 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湖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二,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湖北省完成全市省控及部门行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省控及部门行业监测点位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融合需求,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市控补充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污染行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垃圾填埋场,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在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地区适度补充设置监测点 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省级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 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人员培训、规范土壤采样与监测、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 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市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每3年开展一次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成果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调查 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适时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整合环保。国土 农业、住建,规划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借助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 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市环保局要履行平台的统一监管职责。制定平台管理办法,加强数据共享 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住建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4 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铜。锌。钒 锰等重,类,金属。氰化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加工.矿山.化工 含制药,农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加强对嘉鱼潘湾畈湖工业园。贺胜环保产业园 汇楚危废处置.嘉鱼蛇屋山金矿及高强锰业尾矿库,华润电力丁家湾灰场等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对赤壁市,通城县 咸安区、嘉鱼县和崇阳县等产粮 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绿色食品产地、饮用水水源地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等需重点保护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牵头。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应明确承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土壤环境准入关 实行土壤质量管理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壤重点污染物类别及下达的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制定下达各县,市、区,排放总量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对各级相关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编办、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6、加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可能发生土壤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应当制定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土壤环境预警,应急响应。风险控制等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牵头 2018年底前修订完善.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物资和资金投入,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四 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7.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 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试点方案和划定结果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8.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在农产品产地边界外设置隔离防护带,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禁止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占用隔离防护带.依法完成隔离防护带内高风险行业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2020年底前,赤壁市.通城县,咸安区、嘉鱼县和崇阳县应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委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继续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调整种植结构.推行秸秆还田.轮作休耕,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减量回收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市农业局牵头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各地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条款,对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要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可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直至依法解除协议,合同、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采取预警。约谈、环评限批等措施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转产或搬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9 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边调查,边示范.边推广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9年底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施用土壤改良剂等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加强对农民及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发放科学宣传册或传单等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湖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耕地区域。有关县.市,区 需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湖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11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继续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农药销售处方制及台账管理制度、从源头预防,严格控制林地 草地 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根据土壤详查结果,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 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12 开展关停搬迁企业污染筛查.2017年起,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污染筛查 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 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与国土 规划等部门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3、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 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 市住建委配合 14.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符合相应用地规划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相关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供地等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15 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2017年起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16,落实土壤监管责任,强化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实行土壤防治联动监管机制,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过程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农业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建议,并组织做好土地性质转变前的污染治理和修复等相关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配合.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城管.交通运输、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17,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 实行强制性保护 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国土部门要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 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 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对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18 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包含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环保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017年起,以县,市,区 人民政府为主体 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19.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落实环境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的。应主动修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应主动避让。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制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需搬迁或关闭的企业名录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 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工作,20,严控工业源污染土壤、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管,2017年底前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至少要自行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一次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结果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引导企业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选择和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 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信委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高风险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信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对嘉鱼县金矿,锰矿 通城县萤石矿开采过程中的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嘉鱼县金矿.锰矿 崇阳县钒产业、通城县萤石矿,通山县石材加工等在选矿.冶炼过程中的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与综合治理,严防采矿废水.尾矿渣等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配合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全面整治高强锰业等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对嘉鱼蛇屋山金矿等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 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储备应急物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配合、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湖北省下达的,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达到湖北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市环保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新建涉重工业企业应进驻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 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继续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高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鼓励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相关重点工业企业每2年完成1轮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4、严防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加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事中 事后监管,全面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的使用权人应开展风险评估。编制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降低或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整治结果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废物收集及回收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大力推进贺胜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借鉴国家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1 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继续推进 一控两减三基本 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继续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应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制定并落实化肥 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定期公布农业投入品禁用目录,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配合,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 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 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市农业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 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在嘉鱼县.咸安区 赤壁市全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供销社 市财政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在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及咸安区等地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适时将试点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 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4 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2,减少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市住建委牵头 市环保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继续深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全面整治全市由于历史因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监管.减少过度包装、鼓励群众自觉使用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和环境标志产品,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3、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4、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6月底前制定咸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18年底前 各县。市,区 要编制完成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25,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 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湖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工程实施前编制修复方案报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审批。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人应当在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6,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 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上报市环保局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相关办法对各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三,保障措施 九、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产业发展.2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 整合科研院所 高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等科研资源.通过政策倾斜及资金投入等引导科研项目向土壤污染防治方向倾斜.重点支持工矿废弃地治理修复、农用地污染防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总结和推广国家和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的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需求.筛选易推广 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先进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8,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产业准入制度。形成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贯彻落实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与失信企业名单,发挥 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十 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9 加大财政投入、在争取中央及省设立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 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0,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 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试行环保领跑者制度.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 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第三方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尝试绿色金融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有序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2、加强社会监督、1、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 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市农业局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引导公众参与、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污染土壤环境或者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应为其提供必要支持和援助,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在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3、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全市各专业职能机构和新闻媒体在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牵头。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十一,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34。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政府抓总,部门配合 地方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需制定并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配合,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咸宁高新区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6.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防治,达标排放、信息公开等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法律责任、落实土壤监测与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配合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7,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分解落实各地目标任务 分年度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和部门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 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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