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主。次干道.公园,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交叉口,背街小巷等确定不同绿化等级。在此基础上 市财政局牵头确定各等级施工标准的指导价,报市政府审定.二 市园林局依照审定后的绿化投资标准、组织施工100米绿化样板段 并出具该样板段的绿化工程预算清单及报价。市财政局根据市园林局做出的样板段绿化工程预算清单报价对该绿化工程进行造价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三。凡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的投资标准必须报市城管执法局批准、根据投资标准确定的设计方案,必须先经市园林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实施、四。各绿化工程业主单位须严格依照市园林局样板段的绿化工程预算清单和市财政预算评审结果 作为工程造价上限值进行招投标 若流标,则由市园林局按照市财政预算评审结果的标准 负责组织施工。五 市城管执法局对绿化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并定期出具监管意见,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合同中应约定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总额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70.工程综合验收合格 由相关评审机构负责工程结算初审 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六.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保活养护期 养护期满后方可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质保金。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