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鄂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级文明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年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依照科学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实行施工现场考核与安全管理资料评审相结合,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创建文明工地,负责实施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管理,初审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评.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文明工地的创建管理和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六条 申报工程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 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3000 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30000。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以上、含 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钢结构除外,第七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 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市级文明施工现场.1,开工时没有明确创建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目标,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一个月内。未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2.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 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4.未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5,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6 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7,因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8。在全市各类市级及以上创建活动中未达标的、被市区及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的,9、属保密范围的、10、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第四章 创建管理。第九条 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一个月内,要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站申报创建文明工地目标.各区.开发、安全站初审后签署核查意见。并将项目上报市安全站,第十条,加强文明工地共创工作 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纳入文明工地考评和表彰,对获得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项目、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并通报表扬 第五章。申报办法。第十一条,申报市级文明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和条件、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相关手续齐全、3,施工单位开工时应确定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并编制文明工地申报资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过期不再受理,市区工程的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安全站、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六章,项目考核.第十二条,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1.日常监督考核.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对申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考核.2 核准考核 申报工程完成70。的工作量至工程完工阶段.市安全站组织对申请考核的工地进行不少于1次的动态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和依据,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及机械设备等6大类检查项目 2.考核依据为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鄂州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3。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及时汇总考核评分情况并进行公布。第七章.项目评审、第十四条,市安全站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评审资料 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第十五条 评审资料包括,1,建筑工程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 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安全管理资料,4.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图片资料或影像资料.包括,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和设施。如基坑 施工用电、立面防护,临边洞口的防护.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以及场容场貌、材料堆放.警示标识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情况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1,市安全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2、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评审.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占总得分50、评委会评审.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评分占总得分40.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占总得分10,3 初审合格的项目.经评委会,评委会人员从市建筑业协会安全监督专业委员会成员抽取。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上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进行表彰 第八章 评审标准.第十七条、综合得分在80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奖.第十八条、获奖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 取消荣誉称号,1 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第九章。奖惩,第十九条.被评为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由市住建委通报表彰.并颁发 鄂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证书和奖牌。第二十条、获得、鄂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企业信用业绩。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一条。市级文明现场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 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