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9日.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有关的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设施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以解决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城乡一体化工程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第四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建立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水资源调配,优先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用地。用电,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给予奖励。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实行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配合。水厂为主,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规模化 管理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全面构建城乡供水运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实现水厂运行水质达标 水量充足,水压稳定,制度健全,运转正常、环境优美的目标、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负主体责任、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所属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保护.水厂运行.管网维护等工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第八条,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建设 管理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卫生计生,环保.水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电力,交通运输、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乡镇水管站、明确专职人员.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管理,村级应明确供水监督员,负责本村供水的日常监管、第十条 各区县市可设立区域化农村供水管理公司 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卫生计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二.对从事直接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取得从事农村供水工作的技术资格 三。制定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四,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保障安全正常供水,五,依照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计量收费.六、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及时抢修供水设施。设立供水事故抢修电话热线、并向社会公布。七.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工作,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真实记录运行日志。八。建立财务报表,工程运行.工程技术 水质检验等相关档案,明确专人管理.九 按照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并报县级水利部门备案 第三章、维修养护和经费保障.第十二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全面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三条 水利部门要根据辖区工程类型、运行情况,折旧年限等测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均维修养护专项资金额度。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县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水费提留等,第十四条,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较大设施维修 设备更新。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抢修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市级财政应将本级水质检测机构的水质巡检,抽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县级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费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检测费按照区域农村供水受益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财政补助部分按农村供水受益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确定.水费提留部分按农村供水受益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 5元的标准确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检测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逐步提高、第四章。水质检测和监测。第十六条,各区县市应成立水质检测机构 承担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并建立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自检,水质检测机构月巡检、卫生计生部门季抽检的三级水质检验制度.市级水质检测机构承担武陵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及贺家山原种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指导县级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工作。对县级水质检测机构月巡检工作进行抽查。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应根据检测和监测标准建立具备相应检测和监测能力的检测室 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自检检测能力不少于9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少于42项。卫生计生部门监测机构检测能力不少于106项.第十八条。各水质检验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水质检验,一,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自检。对水源水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 检测指标及频次应符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水农,2015 116号、要求、二、县级水质检测机构月巡检.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要求,结合.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进行水质检验、对供水规模为20立方米。天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每月巡检1次 对供水规模为20立方米、天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每季至少巡检1次.特殊情况相应增加检验频次和检验指标,三,卫生计生部门季抽检 卫生计生部门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供水规模为20立方米。天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季监测1次,对供水规模为20立方米、天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2个代表性工程、每年至少进行2次常规指标和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分析、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公开与报送制度。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 适时向社会公示。对于监测不达标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第五章、安全监管,第二十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制定本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第二十一条,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适时启动应急方案并报请县级水利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权限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线两侧2米内为管理范围.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开挖、二.堆放垃圾及有毒有害物品,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其他可能损坏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供水管线保护范围、在供水工程管线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对供水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建立重大事故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供水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水利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各有关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未依法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定期进行监测的。二,未依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定期进行卫生监测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