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7日、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2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4、3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 客观公平、规范透明,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简便易行。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分为指标达标考核和工作测评考核 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 指标达标考核的考核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三大项5个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用水总量1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区县以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2个指标。上款5个指标的定义与测评方法按照湘政办发.2013 6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作测评考核是对各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的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评分。考核标准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制度建设,监控设施建设 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基础管理等7个方面,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 在考核期内的第2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重点取用水企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重点取用水企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重点取用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或本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重点取用水企业包括特大用水户和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年用水量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为特大用水户 把重点取用水企业在单独考核中的得分 纳入所在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评分 特大用水户及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名录 由市水利局商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另文下发明确,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取用水企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水文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各区县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 3号 国办发。2013.2号、湘政发.2013、32号和湘政办发 2013.62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建立用水户用水量统计报表制度、用水户在每月5日前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上月生产用水量.不含重复利用量。和生活用水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用水户填报的数据进行统计 核算.并经区县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采取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数据进行核查,市水利局核实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数据后、交市统计局进行审核盖章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第九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4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得分计算方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第十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审定后的年度目标拟定考核期各年度工作计划于2月底前报市考核工作组备案,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经市考核工作组审核同意、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市考核工作组在每年1月底前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县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 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考核年度内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区县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区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市考核工作组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县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该区县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市水利局会同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和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区县人民政府.2,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重点取用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