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内弱电管网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军事弱电管道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弱电管网,是指为电信。移动.联通 专用通信 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视讯缆线提供的综合性地下物理通道.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弱电管网投资建设。享有所有者权益、张家界市城通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网公司。对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第五条,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对旧城区已建成的弱电管网,在道路建设 改造中、同步纳入管网公司规划和建设,弱电、强电管道不得交叉 混合使用,第六条.市国资委应当依法建立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弱电管网安全负责,建立弱电管网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弱电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 国土资源。物价,公安 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根据 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和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现状与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弱电管网专项规划 编制弱电管网专项规划要根据市中心城区特点、小区功能,人口密度 搞好调研和科学论证工作.充分满足用户单位和市民的需要。第九条 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坚持与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坚持弱电管道共沟共井,入地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净化城市空间,市中心城区新建道路一律一次到位。杜绝架空线路出现 城市交通次干线及小街小巷的架空线路分次逐步实现入地、第十条.弱电管网工程建设应当加强计划管理,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弱电管网用户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向管网公司申报弱电管网需求年度计划并签订购买。使用,转让,协议,由管网公司按需求制定市中心城市弱电管网建设计划,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国资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弱电管网专项规划要求监督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的实施和建设,杜绝重复开挖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再对管网公司以外的单位审批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单建项目 第十二条.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工程中的弱电管道工程项目单列,不参与建设总工程招标。由管网公司统一同步建设,市中心城区管网引接到小区的管道及非开挖。顶管 道路工程一并纳入建设规划 新建、改建和扩建后的市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开挖路面新建或者改建弱电管网,非改造升级的不得损坏原已敷设的地下弱电管道.已建成的市中心城区道路中弱电管网未配套的.由管网公司向市城管部门申请,原则上采用非开挖措施实施 确需开挖路面的经批准后,由管网公司.市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根据市中心城区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改建弱电管网时。管网公司应当有序组织迁移和改建。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第十四条,弱电管网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依据市中心城区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工后,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管网公司应当向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弱电管网竣工档案,第十五条,弱电管道需要废弃的,使用业主必须向管网公司申报.由管网公司报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其拆除.第三章,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弱电管网的出租 出售及日常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方案应当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为保障公益事业的发展,对政府公益性管网的购买,租用实行优惠政策.弱电管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弱电管网用户必须依据物价部门确定的管道价格。按照签申的管孔数量与管网公司签订管道使用权转让,租用 合同,第十七条。管网公司应当加强弱电管网的统一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组织专人巡查、完善登记制度,确保弱电管网设施 含管道 井圈。井盖.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弱电管网安全运行,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第十八条、未转让的弱电管网设施,含管道 井圈.井盖.的日常维护、由管网公司负责 已转让的弱电管道.井圈.井盖的日常维护,管网公司与用户单位双方签订维护协议,由管网公司统一维护,弱电管网用户的光缆及原自建的弱电管网设施的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第十九条,提倡管网公司统一投放光缆 光缆投放应当报市城管部门批准.管网公司及用户在投放光缆等管网中的设施时应当按照规定管孔位置穿放,不得乱穿乱放,光缆要吊牌标识,按规定标准存留余线,穿放光缆施工中开启的井盖应当设置警示标示,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跌井伤人事故发生。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中心城区按规划新建的弱电管网现状。发生故障紧急抢修确需破土施工和因特殊原因确需跨。压弱电管网设施的,应当由管网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同时向市城管部门报告、事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施工中不能影响弱电管网安全使用、做到道路恢复原貌 井盖恢复原位、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