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园。是指在城市中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具有游览休憩,生态。美化,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市园林绿化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承担市城区公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物价 公安,旅游 民族宗教 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建设与保护,第六条。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等费用列入年度城市维护资金计划,对免费开放的公园绿地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园绿地维护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投资,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第七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城市公园的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公园外围控制用地内新建建 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城市公园景观相协调,第九条 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公园的发展规划 特性和规模编制、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公园局部规划的调整.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方案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在城市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禁止占用 出租城市公园用地.禁止在城市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第十一条.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公园用地的.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园用地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临时占用手续。期满后由临时占用者恢复原状,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园正常游园秩序、二.保持城市公园环境卫生整洁.基础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维护维修,三。规范城市公园管理和服务行为,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高效.周到.快捷的服务,四,做好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五、督促城市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定期检验申报义务。第十三条,城市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 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在施工前应书面告知市质监部门.其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十四条。在城市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在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城市公园内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相关设施 依法安装防雷.消防等安全设备,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预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积极落实植树绿化 封山育林措施。制定护林防火,防风。防雪,防汛,防山体滑坡和防治病虫害等制度和方案。第十六条.城市公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 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 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禁止擅自围 填,堵公园水体.禁止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禁止向公园倾倒杂物.垃圾 第十八条。城市公园服务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 游园须知.在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二 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三 为残疾人 老年人 儿童提供方便服务,四,保持水体清洁和公共厕所清洁卫生。第十九条。利用城市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演出和群体性文体活动,公益性活动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二十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环境卫生,维护游览秩序和城市公园休憩环境.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 便溺 乱扔垃圾及其他物品 二 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践踏草坪 乱刻乱画,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入园.四。携带有碍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五、搭建帐篷宿营.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六 妨碍他人游览 破坏休憩环境,制造噪声影响公共安宁.七。在禁止区域游泳 垂钓 烧烤,八、在非指定地点祭祀,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九.采石取土 建造坟墓 十.擅自在公园内砍伐、种植,修剪树木和损坏绿化设施、第二十一条 公园应当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开展相关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灾避险设施,在需要时及时发挥城市开敞空间的防灾避险作用、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遭到破坏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