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益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益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建城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施工 监理,维护管理。清洗消毒.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 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公共供水的管道水通过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居民家庭的供水设施、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二次供水企业负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企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标准 履行二次供水收费监管职责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和二次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按照.益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办理.公安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二次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财政、规划 城管执法,环保,消防。质监 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相关工作。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第四条 城市供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 发挥益阳市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设计供水压力应满足业主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而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第五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新建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移交业主使用的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要求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中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六条 对于在用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公安,房管等部门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技术 卫生,安全防范要求的或者老旧落后的。应当限期整改.在用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更新改造费用。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可在本居民小区业主共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对于国有企业提供供水服务的职工家属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根据国家有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要求落实改造费用 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 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政府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落实.非居民小区的 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人承担。第七条 新建、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选址 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供水水质不受到污染,将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等服务目标与落实安全卫生防范措施统筹考虑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行封闭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和二次供水服务水平、第八条、新建或者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图纸在内的有关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开展用水申请审核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应由具备城市供水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 卫生计生 公安,质监 工商等部门应当履行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保障施工建设质量,第十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经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二次供水纳入我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区域的服务范围,积极鼓励供水企业组建二次供水专门机构为用户提供二次供水专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二次供水服务或组建专业企业提供二次供水服务.第十二条,积极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 推行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对新建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对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 对现有运行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将设施管理委托给公共供水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第十三条.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给供水企业。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承接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业务时,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受委托承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第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综合考虑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 大修维修等费用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 确定二次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计入公共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公共供水价格统一弥补.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第四章,二次供水水质和检测要求第十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治安保卫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 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 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第十七条,二次供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 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第十八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水质检测,清洗消毒等规范性台帐,二,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三,其水池的日常水质每半月一次检测由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负责并向用户公示水质检测结果,每季度一次检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四、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消毒后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从事清洗清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及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六。当水质受到污染时,二次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立即停水并告知用户,同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第十九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实行不间断供水 并在小区公布维修电话,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 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二次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二。擅自改动、拆除 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三、未经许可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四 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 原始记录等材料、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应当责令二次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水质监测和整改结果要向相关业主通报 六。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