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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市委,市政府打造。智慧城市、推行,城管革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协作效率、科学管理城市的重要举措.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属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动的问题发现机制.责任明确的问题处置机制和长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科学。严格,精细 高效、全时段 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者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 任务派遣,问题处理 结果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 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及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制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标准,运行规范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四.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五。接受并处理通过监督员巡查,新闻媒体曝光 市民反映,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等渠道发现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案件分派到有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六.负责校核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 定期将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市政府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并经授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 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安全运行维护及定期更新工作、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 坐席员队伍的组织建设 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源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其中经政府审批相关企业的城市基础空间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和在线监测,监控,等信息,签订有关协议后、实行实时共享.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办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及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涉及到本区域,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等,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要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督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履行相关城市管理职责,支持,配合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要积极参与、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运行 第六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原则和内容.遵循 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和信息化资源.如,电子政务外网,平安城市监控网络、网格化社管平台等。实现市级平台分别与相关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责任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七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内容,遵循,经济 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 将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立稳定可信的运行维护模式 选用外包服务 租用托管等形式降低运行成本,保证运行安全.按照 先行搭建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县 市,级平台逐步对接完善,的建设模式.注重实用性,可拓展性。可兼容性。构建低成本 高效益.强保障的平台信息系统 一。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使用手册 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手册.数字化城市管理移动全兼容平台使用手册,数字化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汇编,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 构建以发现问题.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处置制度建设 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考核制度建设。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专家库建设,构建以国家、省。市电子信息,城市管理。法律招标 财政会计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进行咨询、服务。监督和指导 长效机制建设、在城市管理现行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 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二。组织建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调整 及时听取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保证项目总体进度和各组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设立管理组、负责数字城管队伍建设 编制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手册。指挥手册,评价指标体系等 并组织培训。设立系统组。负责项目的系统运行环境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协调,包括网络布局、硬件配置.数据库建设 系统软件配置,应用软件研发和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等工作.设立数据组,负责协调,收集和整理基础地理框架数据,进行单元网格划分 部件和地址数据普查入库等工作。三,队伍建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呼叫中心和专职队伍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信息采集员 根据区域大小、城市管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 配备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日常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呼叫中心坐席员,负责受理上级交办事项.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指挥中心派遣员.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分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四。档案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文档、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文档,建设过程文档.包括系统集成 数据普查。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 信息安全体系。场地机房装修 监理等全过程技术文档,总结汇报文档。针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运行实际效果的综合汇报文档 第八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原则,一、遵循,坚持标准,循序渐进,机制创新。科学管理 的原则。建立.一级监督 二级指挥,三级考核 四级联动 的运行模式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一级监督,是在市级层面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 把监督评价与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干部政绩考核等挂钩 二级指挥,是市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逐步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市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两级的职能实行分级指挥,三级考核。是在市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街道,乡镇 建立考核机制,即市政府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考核街道,乡镇。及所属机关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考核所属社区、居。村委、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级联动,是在市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 乡镇、社区、居.村委。建立四级管理联动机制,明确职能。分工负责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共同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二 遵循 分工协作,各司其责 限时办结 确保效能、处置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相关谁配合 的要求、全面 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责任制和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案件处理专业队伍 确保信息渠道,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和部件,事件问题及时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及各级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分案件后、对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及时将案件返回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并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派遣案件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说明情况、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后。采用挂账方式存入问题库、定期汇总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点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十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责任单位不明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 可作为无责任主体项目单独立项.归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第十一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动处置队伍按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再落实经费的原则进行处置,较大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第三章,投入与保障.第十二条 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费用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运行,维护 管理和拓展等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及有关部门.相关专业单位要确保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的支持。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逐步加大市政,环卫设施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投入以及各类公用事业服务装备的改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第四章,考核,监督与宣传、第十五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系统平台运行畅通。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第十六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经授权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 处理、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下列工作的依据.一。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二 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比。市,五城联创、城市综合管理考核 奖惩制度执行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监察部门实施城市管理效能监察的依据,四,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对城市管理部件养护作业核定经费的依据,第十八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育社会公德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将实行责任追究.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 现场核实核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有虚报,瞒报,假报行为的或者不按要求开展工作 按考核规定进行奖惩、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威胁,侮辱信息采集员,或抢夺。盗窃.毁损采集员的信息采集器。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受到伤害 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相关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诿,不作为 拖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四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移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五,违反数字化城市管理保密制度.发生泄密事件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对故意损坏数字化城市管理设施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县市,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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