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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 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 2013,1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 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 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 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郴州、绿色郴州、幸福郴州.有利于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循环 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推动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郴资桂 两型社会 示范带工程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发展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努力实现绿色建筑应用的可持续,规模化发展.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 以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为重点区域,建立绿色建筑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以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 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科学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性、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4,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使用,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20 以上、力争资兴东江湾新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汝城县创建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验收达标。中心城区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小区、各县市争创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小区,全市城镇新.改、扩 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市本级中心城区达到99,以上,县市区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四 实施范围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土地出让.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含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2 旧城改造项目、3.新建医院,学校 宾馆等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4,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居住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低碳 绿色.环保技术措施,三,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级.市、县 乡镇,编制城乡规划应以绿色 节能 环保理念为指导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 公共交通 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 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二 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实施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三 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 鼓励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等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区,推动新建建筑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引导不同类别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绿色校园 绿色医院、绿色酒店.绿色厂房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示范和推广。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自然通风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四 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办公建筑、教育。医疗 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五。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要严把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关口,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 实行节能措施公示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加强建筑节能稽查和执法、六、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以建筑门窗、用能设备 外遮阳,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外墙保温隔热为重点的节能改造、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与更新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七.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风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支持全市城镇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乡道路,广场,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可优先采用太阳能风能互补照明系统,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节能设备。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LED灯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应用推广.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技术、新建建筑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引进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等为原料的新型材料,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九,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实施大型公共建筑 办公用房分类分表计量、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及考核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十,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十一,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普及绿色施工、四 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发展绿色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市发改。财政,经信、住建 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城管和行政执法。水利,环保 商务,科技 教育 文化,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及施工、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发展改革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要按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对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是否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予以把关.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 在财政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下达规划条件时。明确绿色建筑条款。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进行规划核实.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定建筑节能考核办法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经信。科技等部门对相关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体系要求,把绿色建筑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三.加大政策激励和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财建.2012.167号。湘政发,2013、18号规定的激励政策,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 认真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 区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对经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除享受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有关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项目补助,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研究确定,要充分调动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设计 开发.建设绿色建筑项目,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将星级绿色建筑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在、鲁班奖,芙蓉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推荐和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四 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网络 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监管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郴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6日、附件.名。词。解 释1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申请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43、T004,2010。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一。二星级标识的评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三星级标识的评价工作 项目申请评价的主要条件 单体居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居住小区10万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 按满足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划分等级.以住宅建筑为例,18项达标可获得一星级标识.27项达标可获得二星级标识 35项达标可获得三星级标识、3.绿色生态示范城 区 已建立绿色指标体系 制定绿色生态规划,区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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