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州市中心城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管理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改善城市交通。规范城区道路施工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因占道施工不规范或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012年版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施工占道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流程、从事道路挖掘、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道路绿化改造及其他在道路范围内实施的各类作业等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5日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同意出具、关于同意开展占道施工作业的函,后.方可施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关于开展占道施工的函。占用道路施工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方案,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分流宣传方案。施工图以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二 工作要求。建设业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因施工需拆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 必须在施工完成时恢复原状.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三.对未经审查同意而擅自进行的占道施工.或不按要求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导致交通拥堵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交通事故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