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称,市设计审查办 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市管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管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区管项目基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工作,市设计审查办对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有业务指导的职责。第四条.下列基坑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1,基坑开挖深度等于或大于5米、2.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大于或等于3米时。开挖深度范围内人工填土和软弱土层的叠加厚度超过3米或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 构。筑物。第五条,承接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一类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业务类别应与.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上的类别一致,第六条,审查机构中从事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必须是由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担任,第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 不得压低合理审查费用,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 需提交如下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份.3、地下建筑及结构相关设计文件原件1套.4、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基坑工程周边可能发生纠纷的临近建、构。筑物的现状鉴定。原件1份,5.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计算书、7套,6、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含计算书。1份.第九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应齐全.其中包括支护结构 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控制设计。基坑监测及应急处理的要求 其编制深度应符合.武汉市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WBJ,1、2014,的要求、需要进行降水的基坑工程 降水设计必须与基坑支护设计同步设计 同步审查.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是否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4.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文件上的签章是否齐全,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单独签订审查合同.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审查时限为8个工作日,工程重要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审查时限为6个工作日 不含设计单位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第十二条 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采取会审制度。即由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审查人员对基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会议审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应参加会审、审查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从武汉市建设科技委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会审、第十三条。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参与会审的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5人 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基坑工程参与会审的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3人,会审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设计的基坑审查。审查机构参与会审的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审查人员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将审查情况报市设计审查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报市设计审查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后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凡涉及本规定第十条内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第十六条,基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十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市设计审查办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3 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4,是否落实了会审制度,5,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6、工程重要性等级的确定是否正确、7、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8。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9、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10,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11,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九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信息化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施工图审查信息录入到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