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2009年6月25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怀化市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内提供房屋装饰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地方税收,第三条,房屋装饰装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雇请从事房屋装修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第四条,房屋装饰装修税款的征收实行地税机关自行征收与委托代征两种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的装饰装修单位由地税机关通过查帐的方式自行征收,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由地税机关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委托代征,第五条.实行委托代征核定征收的,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的征收标准原则上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第六条,实行委托代征的、地税机关应当依法和房地产开发商。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管理等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征单位可按规定收取代征手续费。具体标准按收取税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另行确定.委托代征的具体方式为,一、新落成的住房 装修税款可由开发商按照不同类别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的税额标准预先向购房户代收 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由地税机关按照房地产开发商代征的税款全额收入国库,并分户开具 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购房户在房屋装修时再向纳税人扣回相应的税款、对确未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或者装饰装修低于确定标准的,经地税机关核实后。购房户可持扣税凭证向辖区内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库手续,二、旧房屋的装修税收 由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小区按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税额标准向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在装修时代扣代缴税款,开具.代收代征税款凭证、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信息登记表、待支付装修工程费用时再向纳税人扣回相应的税款、第七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情形之一的,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的征收标准按照房屋不同类别进行核定.一,别墅。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3元,二。一般住宅 建筑面积60,以下的.核定税额100元。建筑面积60,90、的,核定税额200元 建筑面积90,144。的、核定税额400元。建筑面积144、200、的 核定税额800元。建筑面积200。以上的 核定税额1300元 三,酒吧,茶座及娱乐场所.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20元,四、餐饮及美容美发。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8元 五,宾馆旅馆及写字楼.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6元、六 其他经营场所.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4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商.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小区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的代收工作、及时掌握并登记新房装修作业的基本情况.第九条,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小区在代征税款时,必须开具.代收代征税款凭证、对不开具.代收代征税款凭证 的,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税款.并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条 纳税人凭,房屋装饰装修信息登记表。及。代收代征税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并在结算工程款时.按规定向支付方出具发票、第十一条,纳税人符合现行营业税有关免税政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凭相关证件向劳务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地税机关按照税收政策依法免征营业税,第十二条.购房户拒绝履行代扣义务的,开发商应及时向地税机关反馈情况 由地税机关对纳税义务人依法查帐征收,第十三条,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小区发现有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纳税人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登记的 二.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拒绝业主索取地税发票的、第十四条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期满,由地税机关收回.委托代征证书、和有关委托代征税款的票据 第十五条.地税机关应当加强房屋装修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定期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社区或物业小区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培训.第十六条,地税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受托人预收税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托人未按照规定代征税收造成税收流失的,负责全额赔偿。受托方及时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情况报告给委托方的除外、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