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一,年三月十九日,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建设局的行政,技术资源优势.加强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 2004 200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 是指市政府明确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由市建设局组建的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 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等,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第三条.市建管中心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建设全过程以代理业主身份进行管理 有关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 市建管中心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第五条,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依法核准招投标发包方案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等组织招标.第二章.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第六条,市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招投标法规的要求对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管,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投资概预算的评审.参与对重大施工设计变更方案及增加投资超过30万元的会审.第八条。市建设局负责对委托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调整及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第十条 市征拆办负责组织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实物量的调查及,三榜公布、负责征地拆迁并做好相应安置工作,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检查及土地纠纷的调处、第十二条,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组织查处,第三章。市城建投资公司和市建管中心职责、第十四条、市城建投资公司职责.1,行使项目业主管理职能.2 按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准 3。根据立项批复,组织规划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审核,并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4 根据投资概算。按有关法规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的招投标并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5。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6.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报建手续、7,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设计变更的会审工作.8.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审核并提交市审计部门审计.根据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拨付工程款 9、负责与市建管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就委托管理的内容,程序及管理工作经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工作经费按工程决算总额的1,5,拨付.第十五条 市建管中心职责.1。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受市城建投资公司的委托 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概算预算审查及工程的招投标工作,2、参与市征拆办 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的对项目的前期实物量调查并。三榜.公布、3 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召集市城建投资公司、财政,发改及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会审设计变更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工作,5、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的资产移交 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产权登记、6,负责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 使建设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7 负责牵头组织施工现场各种矛盾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四章 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第十六条,项目决策阶段。1。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怀化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建投资公司提出下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投融资计划、报市委,市政府确定。2,已确定的项目。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环境评估报告、提出项目概,估,算.并完成立项核准 第十七条,项目设计阶段 1。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组织编制勘测.设计任务书、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招投标代理,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 根据核定的立项,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并按程序报批.2.市建管中心参与市征拆办,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的项目前期实物量调查评估及,三榜 公布等工作、3。根据审批的项目规划设计.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 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提出项目概算,并将初步设计上报评审批复.4 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编制施工预算.并将施工预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5、市城建投资公司办理用地申请,规划审批及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等.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阶段,1.在确定项目施工招标前,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 市建管中心参与 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有关标准。组织评审和确定该项目的造价上限并根据编制好的施工预算和项目造价上限、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中标单位,2,根据中标通知 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建管中心共同组织与中标单位起草,签订施工合同、第十九条。施工组织阶段,1 重大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和监理提出,市建管中心牵头,市城建投资公司 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参与,按程序会审后,由市城建投资公司出示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图,作为决算依据、2 开工前、由市建管中心组织工程测绘队和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测绘并签认 分部工程完工后,再次签认。作为确认工程计量的原始数据 合同内工程计量由市建管中心组织确认,合同外工程计量由市城建投资公司 市建管中心共同确定 确认的工程计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问题的处理 由市建管中心提出.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3,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提出申请,现场监理确认 报市建管中心审核,送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批.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并将拨款情况反馈给市建管中心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及移交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市建管中心组织监理。设计 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会签表、发放预验收书,预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约定的质量评审等级后 由市建管中心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承包单位提供工程决算所需保证材料。工程结算承诺书等资料 提出结算初审意见后 送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市审计局审计,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建管中心组织项目工程备案归档,并将工程实体及资料移交给业主,第二十一条。市建管中心负责在每月10日前向市城建投资公司及相关单位报送建设项目进度月报。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合同规定,造成超概算投资 工期拖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城建投资公司不及时履行勘测,设计。合同履约 资金拨付,重大设计变更等管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延工期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行政问责,第二十四条,市建管中心及相关部门不及时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造成建设项目无效超概算投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合格 安全责任事故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并对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行政问责。第二十五条,市征拆办不及时履行征地拆迁安置管理职责、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延工期、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行政问责.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不积极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由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