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4月23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一 年八月十九日 怀化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怀化城市发展、推进村改居工作。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搞好失地少地村民生活保障 依据。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实怀化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怀化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制村。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改造、是指按照,统筹规划,集中建设。配套跟进,政策扶持.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就是根据城市功能区划和总体规划 科学确定村民建房地点、配置产业发展用地,集中建设,就是在城市近期建设区 以村为单位 对量化到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用地。通过相应的开发建设经营方式,切实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和生活保障问题.配套跟进,就是同步实施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村民改为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制经济组织并搞好村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政策扶持。就是充分利用现有国家法规政策 结合怀化实际,在规划设计 土地配置,立项审批 规费征缴。房产权证办理、村民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建制村解决村民住房.生活保障性用房的建设项目、第二章、改造范围.对象.第三条,改造范围.怀化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杨村,狮子岩,红星,团结,榆市、西冲。盈丰 炉天冲,胜利,湖天桥。赵家山。长泥坡 禾塘,塘底,犀牛 四方田.新街、金海.桐形.坨院。池回。井坪、黄家山.李公湾 溪坪,花背。岩头等27个城中村,实行城中村改造、怀化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新垦。新家庄,蒲田垅,桥梁.阳塘 月塘等建制村,暂不进行城中村改造,待条件成熟后 再实行城中村改造.第四条 改造对象.户籍在改造村并拥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经营权的村民及原为城中村农村户口但现户口不在本村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和三级以上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正在监狱服刑和被劳教人员等 全部作为城中村改造政策适用对象、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 生活保障性用房等政策、户籍在改造村的、挂靠户。不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住房、生活保障用房待遇。此前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已经享受相关安置待遇的人员 不再重复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应政策待遇 但是村民身份的必须改为居民 第三章、改造项目规划。第五条。规划编制、一.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分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村民安置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怀化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所在各组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单位及鹤城区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参与协助规划编制工作,四 详细规划按照以村为单位的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委托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六条,规划用地规模控制、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用地范围 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进行控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m2.人均生活保障性用房面积不超过30m2.改造项目区域内现有房屋拆迁成本、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成本,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成本,适当的工作成本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由鹤城区政府及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相应准确的基础资料、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核实、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进行审核 并报市政府审批 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面积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详细规划编制,第七条,规划审批。一.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二、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第四章,改造方式、第八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式,一 股份制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的方式 股份制经济组织依法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按程序开发建设配置到本组织名下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的房屋除留足村民住房,生活保障性用房外 其他房屋向社会出售.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投资资金,二 股份制经济组织吸纳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的方式,股份制经济组织以配置到本组织名下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作为资本 与社会资本出资人。单位,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协议,按协议约定依法按程序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制经济组织方式。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 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变更为股份制经济组织 股份制经济组织的股东为户籍在城中村并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经营权的村民 股权按人头平均设置.其董事会,监事会等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条。村改居,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村民改为居民 方式 村民委员会依法按程序报批村改居,村民相应改为居民,经批准村改居后 仍暂时保留村民委员会牌子,加挂居委会筹备工作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模式运行、待城中村改造项目验收完成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第五章,改造程序。第十一条,鹤城区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班子,制定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并指导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制定单个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城中村改造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城中村改造方案和,村改居 工作方案。二.村民委员会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中村改造申请、三、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请鹤城区政府 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四 鹤城区政府 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并报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备案。五,实行城中村改造的村依法成立股份制经济组织,六、股份制经济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七,股份制经济组织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八.城中村改造通过验收后 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成立居民委员会、并按、地域就近,便于管理、原则、将居民划归相应社区居委会管理、相关街道办事处在鹤城区政府主持下妥善办理好交接手续.居民不能移交社区管理的 仍由所属乡镇按居民方式进行管理,第六章.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报建,办证等方面的收费,按,2009、11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安置区建设收费政策执行 第七章。土地及房产管理,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用地一次性转为国有用地、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中,除按规划要求配置给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外,其余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等暂不予变更,今后根据国家建设需要逐年依法征用为建设用地.此类土地在征收时,依法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予以补偿.不再另行安置,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出让给股份制经济组织,土地出让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腾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拆迁,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完成 土地三项补偿费和合法建筑拆迁按现行国家政策标准执行.违法建筑按照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违法建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房屋拆迁搬家费及过渡安置费等按现行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执行.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分配到村民名下的住房由村民按建设成本价购买,村民原房屋拆迁各项补偿费用可在购买住房时进行抵扣.第十七条。鹤城区政府要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分配到村民,股份制经济组织名下的房屋按户.户主姓名.人口,每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份制经济组织名称,登记抄册。建立档案,并报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备案.第十八条,村民在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分配到自己名下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时,必须持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房屋分配方案,村民户口本及身份证、村民或股份制经济组织的住房。生活保障性用房等在初始登记后再行交易,以及社会投资者参与改造开发所分得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均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原房产不在城中村改造项目配置土地范围内的村民,在改造中获得的住房进行上市交易时,必须留足今后因国家建设对其房屋拆迁时的必要居住面积,第八章 股份制经济组织职责.第十九条。股份制经济组织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业主.其主要职责为,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报批后实施,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并报发改部门立项。三,履行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手续等。项目建成后为股份制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股份制经济组织资产等,四 将村民生活保障性用房登记在本股份制经济组织名下 作为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实体资产和村民的股份资产 由股份制经济组织经营、按股份制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分红,在城中村改造工作未完成之前。登记在股份制经济组织名下的资产不得转让,五,负责承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 土地报批 项目报建等一切费用,第九章、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规定的标准、方式,待遇等、参加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类养老保险,具体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村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性文件实施,第二十一条,实行村改居后.村民自行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第二十二条,自批准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之日起三年内所有村民可继续享受农村村民计生政策 对独生子女家庭住房和生活保障性用房增加一人份额,城中村改造三年过渡期满后,按城市居民执行计生政策。第二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特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市,鹤城区民政部门应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城中村村民单独建房.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城中村村民的住房问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解决,暂不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城中村村民因家庭人口增多.分户或房屋已成为危房需要建房或进行危房改造的,由鹤城区政府按照有利于将来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原则研究起草村民建房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第二十五条,怀化经济开发区内的黄家山 李公湾,溪坪.花背等城中村改造由鹤城区人民政府委托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鹤城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应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