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管理办法 的通知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24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渣土。砂砾石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以及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建设,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规划,国土资源。城建投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渣土 砂砾石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渣土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 渣土消纳场,包括专用消纳场和临时消纳场。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渣土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用于消纳渣土的场所,渣土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渣土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回填渣土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第六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渣土,砂砾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渣土处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二.负责渣土的处置许可,三、研究渣土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渣土管理机构对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渣土,砂砾石专营运输企业经营条件的审核、对已核准的渣土。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专营运输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六,负责编制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营运输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第七条,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渣土,砂砾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渣土 二。统一管理渣土消纳场所.三.监督管理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 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一,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封闭式施工、安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场地环境卫生 拆房施工降尘进行监督,二,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 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等方面进行监管 三 按照城区渣土运输长效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做好渣土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交警 交通,公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渣土处置。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禁止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从事渣土,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城建投等单位应当按照.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处置长效管理责任书,要求。做好渣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产生渣土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应当履行处置渣土的义务,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怀化市渣土处置许可证、并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提交下列材料、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二。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及建设规划图、三.与渣土,砂砾石专营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四 选择倾倒渣土的消纳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 颁发、怀化市渣土处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渣土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运输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三。渣土的种类,数量,四.渣土产生地点、运输线路及倾倒地点、五、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第十三条。承接渣土运输业务的专营公司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渣土准运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颁发,怀化市渣土处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根据实际参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 渣土准运证。并实行一车一证 渣土准运证 应当载明运输和倾倒渣土的时间。路线和地点。第十四条,所有建筑工地,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进行水泥硬化,铺设钢板.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泥沙池,安排清洗保洁人员、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场地的渣土,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必须由专营运输公司运输、第十六条、运输渣土,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低于车厢挡板。严禁超高装载、严禁沿途撒漏。在建筑工地和渣土消纳场,装载,卸载后的车辆必须用水冲洗轮胎。实行净车出场,严禁车辆夹泥上路.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砂砾石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渣土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渣土 第十九条,渣土应当倾倒到渣土专用消纳场或者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第二十条、禁止超出核准范围承运渣土,需要变更,怀化市渣土处置许可证、渣土准运证 内容的 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渣土处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渣土.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四条。承担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 地点运输和倾倒渣土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处罚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对阻碍渣土管理部门执法或者暴力抗法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渣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