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5日 怀化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市政府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共16个项目 第七条。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市政府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在实地检查3个月前下发,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2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依据。第九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