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并对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开展业务指导,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水务,园林和林业。交通 民防、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所委托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所委托的审查机构不得与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提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第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审查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摇号、抽签、轮换等方式确定承接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二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业,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七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九条,施工图审查时限自审查机构收到完整的施工图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时限,一,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二.基坑施工图.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项目为7个工作日 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三.主体工程施工图、大型建设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建设工程为10个工作日、四,人防工程施工图为5个工作日,幕墙,轻钢网架等施工图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的时间和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复审的时间,第十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 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后退还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发 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合格书的标准文本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告知书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后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使用,第十一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告知书.并将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归档的文件资料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返还建设单位、第十二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一,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四、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供上述资料.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建设 凡涉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认为确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提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对其审查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图审查责任不替代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建立健全审查机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和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与本办法同步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印发之前已委托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有的审查方式和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