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大兴农田水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05。50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号。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下简称小农水,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以政府补助为引导,以农民自愿筹资投劳为主体 以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乡村两级组织动员为纽带 以村自主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为途径、以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建管规范,运行长效,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二。基本原则、小农水建设与管理应遵循,规划引领.政策引导。集中投入。连片推进,政府监管.政府验收.村民自建,民主管理 以补代投。先建后补 的基本原则。三。实施范围.小农水是指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的水塘塘坝 装机小于1000千瓦的灌排泵站。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引水堰闸,容积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源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渠系工程和小型渠道建筑物以及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灌排水渠道等。小农水建设资金是指涉及小农水建设的水利,发改 财政,国土资源,农业 扶贫 移民等部门补助资金,包括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扶贫。移民后期扶助等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其中。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建立的由水利,财政实施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二、推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新机制.一,实行小农水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制度 要发挥规划在小农水建设中的统筹引领作用 小农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规划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小农水规划以县为单位 由水利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 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编制、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利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的规划是本辖区内小农水建设的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修改或违反规划从事工程建设、县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按批准后的规划,并根据.整合资金,部门分片负责,的原则.统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小农水年度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补助和乡村两级项目申报的依据 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以村 组为单位编制好村内小农水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统一汇总报各主管单位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组织和动员村民开展建设 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的确定和建设管理,按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文件执行,申报中央,省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的专项工程,按照县级小农水规划和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限额计划,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从年度实施方案中筛选拟定申报项目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联合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批复,申报市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的专项工程 按市制定的小农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县级要参照省 市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相应制定县级小农水建设管理办法、二,实行自主建设。民主管理的建设管理模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内小农水建设管理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中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村内小农水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组织和动员群众通过 一事一议、开展筹资投劳 由农户,农民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申报小农水建设资金的小农水项目 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要同时上报实施主体方案 提倡按一村一组织的原则,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所在地乡镇水管站审查并报县级水利部门和民间社团组织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办法由县级水利部门制定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民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理事会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务,推选若干代表组成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中央财政补助的小农水建设重点县 原则上要求在县级组建项目法人。由县级水利部门担当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和义务。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实行招标投标的项目 要从其规定.无强制规定的.可在项目实施村组按、自主建设.的模式、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实施主体自主确定工程建设施工方式、三.实行以奖代投,先建后补的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筹资投劳 吸引社会资金,建立稳定多元与持续增长的小农水建设投入机制 建立省 市、县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政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根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要求。按每人每年筹资原则上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筹劳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日的标准.筹足劳动积累工和资金,组织农民参与建设管理全过程。确立农民群众在小农水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小农水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按投资包干或 以补代投.先建后补,的原则安排补助。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和质量保证金预留制度。各部门要制定统一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帐补助的办法 在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和财务决算、提出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各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验证后并签署验收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意见。核实报账凭据后 按补助标准拨付资金。资金直拨项目第三方.项目实施主体,中央.省,市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主要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等费用,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全县统一的定额补助标准和办法.四,实行政府监管,政府验收的监管验收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农水建设的领导。成立小农水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地方行政首长小农水建设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小农水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挂钩 建立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 对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补助的项目实行县级,政府监管.和.政府验收。县级水利部门和被授权的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是小农水建设政府监管主体、应对项目公示。开工审批,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管,县级水利 财政部门要将年度小农水建设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补助标准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村内实施主体与乡镇水管机构签订小农水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项目内容在受益区内进行公示。其他小农水建设资金补助的小农水项目,要按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所有小农水建设资金安排补助的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乡镇水管机构为主进行质量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实施主体要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乡镇水管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统一由乡镇水管机构送县级水利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备案,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监管检查,三、深化完善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力争在,十二五 期间完成90 的改制任务、通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小型农田灌排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 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由受益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对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由受益户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鼓励小农水的产权流转。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国有管理或集体管理的小农水工程改制所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小农水建设,获得政府资金补助的民营工程.在转让产权时 要按照工程建设投入比例回收政府补助资金.继续用于其他小农水建设,鼓励支持县,乡,村三级建立小农水公益性管护基金、倡议向关心小农水建设的社会团体,个人。企事业单位,成功人士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小农水的维护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户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库 一塘.一渠,一堤.一站一会等形式、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切实解决小农水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 任务 责任,权利,按照扶持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革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合理利润,确定 农业灌溉,农村饮水按 保本微利 适当提取工程折旧和维修费用 的原则确定,促进小农水工程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