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 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娄底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江流域.湘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分别达到90 以上、污染严重水体及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 以内。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主要水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 9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6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到0,54以上.二 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小型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煤炭开采与洗选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开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娄底经开区.新化向红工业园区.涟源经开区.双峰经开区,冷水江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加强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排入市政管网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排水应达到入网或入厂要求.2020年前.完成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废水综合利用工程技术改造.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末端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技术改造、康哲冷水江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造工程、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厂重金属尾砂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等废水处理工程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及堆场的整治 重点推进冷水江锡矿山地区重金属污染土壤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化县历史遗留矿区土壤及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涟源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土壤治理工程,双峰县历史遗留磺矿区及铅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等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要水源地。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完成娄底市第三,四污水处理厂,冷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重点乡镇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在新化县西河,孟公 洋溪。温塘。涟源伏口和双峰县青树坪。荷叶等乡镇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到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 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 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重点推进娄底第二污水处理厂万宝新区干管收集管网工程.双峰县城区下水道管网改造工程.涟源市城区污水雨水分离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 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市住建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我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 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增强垃圾处理监测能力。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6年底前,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4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华新水泥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资源化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三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 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三区.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农业委、市环保局等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引导农户严禁超出农药登记作物范围使用农药.超剂量使用农药。加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力度、大力推进有机肥的使用 推广平衡施肥 氮肥深施,根外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施肥技术 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NY,T2148,2012,等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以上 化肥施用量减少2公斤.亩、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比率达20,以上 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到0 54以上,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调整农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平衡、发展循环绿色产业、在天水田、高岸田等干旱灌溉型耕地中部分实施改种经济作物或退耕、休耕 市农业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20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流域性渔政联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到2020年。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市农业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开展河道清淤疏浚 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道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重点推进双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涟源市涟水河.湄水河 孙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四,加强高速公路.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湘江流域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 市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排查资江干流沿岸现有码头及装卸站,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建设要求.不满足的于2020年底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委等参与,五.加强水电站河面垃圾清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内水电站等拦河工程 配套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乡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三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未按照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三高、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单价和惩罚性电价 引导,督促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 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规划或项目禁止审批,严格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审核 建立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到2020年 组织完成各县市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等参与.二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和结构、新建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入园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积极保护生态空间,着力落实,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年、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占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生态控制分区规划,强力落实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生态协调区控制措施 加快推进生态工程建设,重点以各县市城区为生态节点.对所有的森林公园 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资江。涟水、孙水等河流两岸实施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整体防御能力.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生态安全系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三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鼓励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等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 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等参与、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一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娄底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娄政发,2014,19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运,对全市重点用水单位进行严格监控,实行计划用水总量管理,制定全市用水总量控制限额,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应控制在17、9亿立方米以下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委、市环保局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2017年底前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委等参与,二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制订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 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106立方米和69立方米,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对市内工业用水大户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 DB43T388.2014、逐年下达用水计划.到2020年.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 以内。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 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市质监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 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速农村山塘和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到2020年 基本完成大型灌区 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到0,54以上,市农业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等参与.三 科学保护水资源严格落实 娄底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娄政函.2015,115号。加强水功能区的监测,明确减排责任,加强水污染控制,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实现控制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现代化管理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远程自动控制,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以供水.取用水与水环境监测设施为基础。通讯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远程控制为手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决策科学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现代化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水质监测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底前 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特定项目的监测频次,定期监测 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市本级中心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孙水河南岸综合治理 水库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用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公布全市饮用水源地名录,制定并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规划 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排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水水质及污染情况.对污染地下水的工程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 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等参与.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研究建立资江.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制定实施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的水府庙水库。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水库生态安全调查、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建设 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源治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 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本级中心城区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至2020年底.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四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资江,涟水流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双峰杏子铺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资江.涟水河流域两岸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企业监管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自2016年起,定期发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加强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 限期整改,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挂牌督办.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 并实施关闭、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完善上级督查 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 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 立案 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市法院等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常态性地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市公安局等参与,二,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 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形成覆盖全市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 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 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 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 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各市县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三,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资江干流.涟水干流。侧水以及孙水沿河工业企业 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卫计委等参与,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境应急装备配置 各县市区应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定期举办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不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委,市卫计委等参与。七。增强市场机制作用。一,完善价费和税收政策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分步推进建制镇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有偿使用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完善收费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 排污费 水资源费等收费情况的跟踪和监测、根据需要完善相应的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等参与,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等参与、二,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推广股权 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PPP模式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三。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金融机构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等参与.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根据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深入推进市级层面排污权交易工作,加强确权 收支管理和监管。市财政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八.强化科技支撑,一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 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 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适用技术,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加强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积极落实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财政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本市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文件。做好项目招投标核准和监管工作、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三 发展环保服务业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 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权责。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治理、污泥治理.垃圾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九。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考核。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目标、任务 分工。细化年度目标和任务并认真落实,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 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根据省考核要求。编制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环保厅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娄政发.2015.12号。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 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三。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 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 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参与.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 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约谈或区域限批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市本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商务粮食局等参与、二,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 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 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深入参与环境保护事务 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参与.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 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 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新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