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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湘政发 2017、4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 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 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娄底而奋斗.二 工作目标 到2020年 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 电解锰 电镀,制革 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 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每5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 市控监测点位设置 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 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 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 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 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三、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一.加快推进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根据我市实际,做好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污染土壤使用 转让,风险管控,农用地分类管理等制度,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制定并完善地方标准,针对土壤环境监测 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环境监理等薄弱环节和我市实际、制定相应技术指导文件,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市质监局等参与,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 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 电镀 制革 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 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 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案件移送 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 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全面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市安监局等参与、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一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采取相应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7年底前,发布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建立分类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后提交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被确定为优先保护类的耕地 2017年底前、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 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 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约谈 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 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出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参与、三.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特别是稻米镉超标问题、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定期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自2017年底起、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的收储处置依据中央 省相关政策执行.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四.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据有关规定配套技术规范,依法 有序划定我市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学习借鉴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争取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 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参与、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 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三,落实监管责任.市、县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 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 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加强分区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畜牧水产局 市林业局等参与 七、强化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一、强化工矿污染控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冷水江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 市发改委参与 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入园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与。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在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适合我市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丘陵地区发展节水农业、在高效经济作物与设施农业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在双峰县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 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在双峰县 新化县.涟源市开展种养业循环发展试点.形成适合丘陵区和平原区两类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农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委 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三、减少生活污染,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 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 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二 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 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参与.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市环保局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成效评估制度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对有关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九.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体系.利用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力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基础研究,在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污染对居民健康的调查试点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 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到2020年、完成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土壤修复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 按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进行试点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与农产品污染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 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等参与。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 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环保资金投入 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 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可降解农膜推广,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 积极争取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市农委 市地税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二、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 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等参与,三,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 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 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根据。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娄办发 2017 5号,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十一,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环保局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2019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娄政发.2015,12号、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等参与。三、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 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事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治理与修复效果负责、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参与。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目标责任制.逐步把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 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市审计局参与,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 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的。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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