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 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协商 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就增设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协议.并将增设电梯的协议及建筑设计方案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相邻关系 影响建筑物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等权益的,应当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共识.并给予合理补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增设电梯的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一 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 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四 依法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供应相关手续 同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六、工程竣工后,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核实证明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七。依法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五,城乡规划、住建、消防、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专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后续管理。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七。本意见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