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揭阳市区范围内,含榕城区.揭东区 空港经济区,蓝城区 下同。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市区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征收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碍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六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 经依法批准后.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 用途,范围 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 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和现场勘测结果,核对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根据核对结果以及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会同各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九条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十条,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等 制定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表,详见附件表一。与征地补偿安置级别范围表,详见附件表二。结合我市相关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指数,拟定各类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表三。作为市区征地补偿的执行标准。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 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第十四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费用.第十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 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见附件表三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 筑物.树木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偿,三。征地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 不予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第十七条.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当补偿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第十八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如遇上级调整标准或物价指数升降等原因需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作相应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调整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6日止 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2,33号,揭阳市区土地规划控制及征收工作方案,揭府办,2012,104号、揭东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揭东府 201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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