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于2015年3月起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 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甚至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 使用等相关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理 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企业责任主体应切实增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其专项实验室应按照湘建建,2014 59号文件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足额抽样检测 保证出厂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混凝土进场验收并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浇筑养护.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旁站职责,见证现场浇筑点混凝土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已到龄期的实体结构强度进行现场回弹平行验证检验,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精干力量.采取飞行检查形式,对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管控情况、一是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重点核查试验室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是否准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质量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二是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重点核查水泥类别和混凝土用途是否适应 砂石颗粒级配是否满足要求和含泥量检测情况 掺合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抽检报告与出厂合格证、原始台帐记录是否交圈对口 三是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产品出厂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及运输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标准规范要求实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试块的强度值与混凝土公司自控试块,出厂合格证的强度值是否控制在强度等级值标准差5 以内 二 强化项目的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一是质安站项目监督组应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列为项目监督的重点 加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监督检测抽查 对受监项目的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项目同批次检验批试块数30。的比例.对抽检试块的浇筑点取样 封样,破型前的验样实施全过程见证监督。其实际抗压强度值、作为监督检测判定依据,并将混凝土质量监督的有关情况写入监督记录本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作为项目监督组监督规范化考核的依据之一,二是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质量开展飞行检查,检查中应对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内在质量在浇筑点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不少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检验批试块数10.的比例,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值作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州局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混凝土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按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样、由相关责任主体见证封样后统一送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中心进行集中养护、强度检测 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值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并将各县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将进行全州通报、并约谈其相关负责人。三 推行质量公示制度 加大混凝土质量的曝光力度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力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结合不良行为报送情况 将本季度本辖区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质量情况,企业自查情况和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报我局建管科 我局将从2015年3月起,根据各县市报送情况和州局飞行检查情况、定期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媒体,网络上公示全州各预拌混凝土公司混凝土质量等有关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四,严格开展专项执法、营造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环境全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混凝土公司内部管理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分门别类。严格执行。一是对内部管理混乱的混凝土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上报其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对现场检查发现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生产此混凝土的混凝土公司进行停业整顿.按规定上报其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确保使用此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质量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是对现场检查发现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梁,板。剪力墙等结构构件出现大面积明显裂缝的 责令项目立即停工.督促施工 监理.混凝土公司等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溯源追踪 确保此项目不再发生此类现象。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的,一律上报有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四是对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应立即督促整改 停止使用.并按规定上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采取对拒不整改的,视同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发现一个,坚决停掉一个。关掉一个、打掉一个、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对使用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竣工备案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