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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州住建发、2015。22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 2014,3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4 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许可条件。一,州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二。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应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备案手续,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所指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由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明确的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发证机关可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 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合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到项目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和合同备案手续.审批人员在施工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备案机关处理.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向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7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合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到项目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批人员在施工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备案机关处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资料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优化施工许可程序申请领取报建和施工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A,1。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附件A。2、2。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发,施工许可证受理一次性告知单、附件A。3,一次性告知补正注意事项和本工程施工许可进行现场踏勘预约时间 3.按预约时间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并形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A.4 4,对建设单位补正的资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报审,5.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副本,6,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现场核查验收、经发证机关验收确认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范围与开工时核准的施工许可范围相一致后。建设单位可凭,施工许可证。副本换领.施工许可证.正本.二,限额工程备案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限额工程报建备案申请表,附件B,1.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限额工程报建备案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附件B.2 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核发、限额工程报建备案表,附件B、3,建设单位凭.报建备案表.直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登记手续 三,施工许可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规模需超越施工许可核准范围或责任主体需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附件C 办理相关报告手续,发证机关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核发变更施工许可证时 应收回原证,变更施工许可证编号为,保留原证编号、在后加注 变更。再重新编号,三,统一施工许可要求一是统一施工许可证版本,自2015年2月1日起、全州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施工许可样本。附件E、附件F、及施工许可申请表.二是统一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由发证机关填写,其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 编号方法是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 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 02代表市政工程 三是统一施工许可证台账。发证机关应及时填写、施工许可证核发台帐记录、附件D 县市区发证机关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情况上报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反馈施工许可的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施工许可审批相关文件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电话,0743。8223821、附件,A.施工许可证资料A、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A,2、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A,3.施工许可证受理一次性告知单A。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B,限额工程备案资料B,1,限额工程报建备案申请表B。2、限额工程报建备案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B,3,限额工程报建备案表C。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D。施工许可证核发台帐记录表E,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样本 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附件A、F,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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