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清理规范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规范保证金收缴。履约 返还等工作要点.步骤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收缴各县市区要对涉及财政、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社,交易中心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除对建筑业企业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四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一,规范保证金收取标准及退还时间。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在合同估算价的1、至2。以内.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实际收取比例按 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 中标人凭项目合同 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提出退付申请 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按合同约定.3,质量保证金.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按 施工合同,约定。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为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最底不少于5万元.省重点建设交通项目按合同价1、5,缴存。退还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工程备案证后,由缴单位向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 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缴纳前三年或两年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施工企业 按规定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管理。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三、按时返还各类保证金。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未按相关规定或 施工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已收取的政府投资项目诚信保证金自下文起补充执行招标文件 按投标保证金收取、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按规定比例扣除后、多出部分在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三。加强监管。规范监督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管理各县市区,州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强监督检查,逐一进行清理规范。一.停止收取不属于国办发 2016.49号文件规定保留范围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 二.规范保证金收缴管理.各县市区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四项 保证金收.缴.使用、返还台账。且在财务账目上应设置 建设工程保证金科目,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一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台账 严格执行环节备案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三。加强保证金安全监管,为全州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全州各县市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范的监督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信息公开 缴纳、使用和退还环节备案审查,建立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处罚、如有发现工程保证金收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名制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州监察局,0743,8223132.州发改委,0743.8750068、州财政局,0743 8518653,州住建局,0743,8223821.州交通运输局、0743 8238588。州水利局,0743。8221957 州国土资源局。0743,8516533 州人社局、0743。8238619。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