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 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19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有关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试点的函,粤发改投资函、2015。2471号.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报建、建设 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市、镇区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镇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体系,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第五条。从事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不得对企业投资项目依法开展的建设运营活动进行干扰,第二章。监管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依托正在建设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市并联审批系统等项目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在线共享管理,第七条。依托正在建设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对我市现有的相关审批系统进行改造 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时,系统生成项目代码,在立项,报建 建设.验收阶段全过程使用。第八条,通过数据对接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和机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办理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违规处罚信息,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共享、并最终与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等信息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外 均应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市并联审批系统,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管理平台上向社会全面公开.第十条,市 镇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围绕企业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 建设过程合规有序、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 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 交,工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十一条、鼓励有关部门以联合检查方式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检查的.有关部门发出联合检查邀请、受邀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经确认的企业投资项目违规行为应当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市并联审批系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通过电子邮箱。专线电话和有关政务服务机构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举报 第三章 监管实施,第十四条。市.镇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底前制定下年度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监督检查项目数量及工作计划,第十五条、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如下程序、一 出示检查通知,二。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勘测 采样 监测,核查.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项目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 复制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可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行为,三,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检查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四 形成检查报告.决定是否征求意见或组织复核 五。送达处理决定或反馈检查意见、六。项目建设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七,决定是否组织复查,八 案卷归档,法律,法规对检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数据采集等活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 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信息,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第十七条 市,镇区有关部门应将项目监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到省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诚信评价较好的项目参建单位.可予以嘉奖和表扬、对于诚信评价较差或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参建单位,应当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列入特殊监管名单、一、项目因违法违规被取消审批报建许可文件 二.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三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四 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责令暂停项目建设或责令恢复原状 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 建设禁止准入类项目的,二,未依法取得有关审批报建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三,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项目审批报建许可文件的.四,不按照批准文件内容进行建设的、五。项目建设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的 第二十条。市,镇区及有关部门违规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增加 变更清单管理事项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市,镇区及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由其上级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领导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存在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或外商投资项目.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或外商投资项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5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2006年11月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府。2006.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