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 增强重大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 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战略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包括、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三,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五.完善城市道路网。公路 港口,物流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六.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八,提高教育、文化,卫生 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九,列入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十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其它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各类经营性酒店以及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 高污染.高耗能和消耗资源型项目以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不列入市重大项目,第四条.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或预计当年10月底前可完成报批和招投标程序 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以及未竣工重大建设项目需结转的续建项目,重大预备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需进入重大项目库,加快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五条、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所需开支。由各相关部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或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代表市政府负责重大项目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决定 研究确定市重大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二。负责市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确定市年度重大项目以及申报省重大项目的名单.审定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三 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重大项目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市重大项目的重大问题、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提出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建议名单 编制市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立重大预备项目库、二,跟踪监测和检查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项目信息库、适时分析市重大建设项目运行动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负责督促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统筹协调市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五,统筹市相关对口联系单位 跟进了解省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省重点办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六.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 资金支持、七.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八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项目所在镇街、园区 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重大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协调 征地拆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确定第九条,列为市重大项目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原则要求。一.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内资 或不低于8000万美元,外资,欠发达镇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外资 三、增资扩产、节能技改 高新科技、能源保障,优质产业项目,重要配套项目以及农业 社会事业项目 可适当降低、四、需要市配置用地指标的项目、其投资强度 产出比和税收贡献原则上要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市重大项目每年集中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一。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每年10月底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汇总,按要求向市重大办申报下年度的市重大项目计划,二,中央 省驻莞单位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向市重大办申报下年度的市重大项目计划、三.经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按程序申报后纳入市重大项目名单和计划.四。开工未竣工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申报下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续建计划.第十一条,申请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重大建设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情况说明,二 已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或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 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立项批复等证明、暂未完成前期工作但确保当年10月底之前能够开工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资金落实证明和项目选址符合城规,土规.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环保要求等书面证明以及开展前期工作的节点计划、三,业经镇街,园区,或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核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和分季度投资计划,确保准确性。四 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申请列入市重大预备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市重大预备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情况说明 二、镇街 园区、或其他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的选址符合城规.土规、生态控制线要求的证明以及完成项目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的时间计划 三,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市重大办对上报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原则进行汇总 筛选.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及市几套班子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备开工条件、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用地批次报批材料上报省主管部门、的重大预备项目、可申请转为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各镇街。园区 招商引进的重大项目.业经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报请市重大办增补列入市重大项目,其它特别重要的项目,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可增补列入市重大项目。第十五条、申请增补市重大项目的一般程序为,一、镇街 园区.或其他建设管理单位申报.二.市重大办组织有关部门,发改、经信.商务。规划 国土.住建、环保等,现场调研.三.相关部门集中审查 出具书面意见 市重大办汇总后形成调研报告,四。上报领导小组审定。申请增补市重大项目所需提交材料与集中申报要求相同,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 建立分级协调和跟踪督查制度、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分析重大项目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领导分工,成立市领导挂钩督导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领导挂钩督导组原则上每月对分工督导项目检查督导一次、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挂钩督导通报会,三、项目所属镇街,园区,或其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及时听取工作情况,分析所辖项目的进展动态,及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属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召开服务保障会议的会议纪要及解决问题具体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重大办 四,市重大办对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在建项目推进工作遇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对重大事项和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或市领导挂钩督导组协调解决.上述各级协调会议明确的事项 均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有关各方应当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尽快落实和反馈,市重大办要跟进检查、督促。五.市重大办应经常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实地了解、收集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上报的工程项目节点计划进行督查核实,了解实情及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六 市重大办应联合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及市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 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巡查 集中了解项目建设动态,查找问题。形成解决建议措施 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十七条 建立市重大项目信息报送及统计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统计员.每个重大建设项目要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和一名信息联络统计员 负责与市重大办联系、及时报送信息 统计数据,沟通情况。第十八条,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各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须按月、季。年向市重大办报送书面报告.一,月报。简要汇报每月项目建设动态。包括前期各环节工作推进.办理审批手续。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等.随同,东莞市重大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统计单元,于当月25日前报送,二 季报,综合汇报每季度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时间节点。于当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三,年报 全面总结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第十九条。建立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将真实完整的项目档案报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和移交 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五章,服务保障第二十条、凡是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预备项目名单的项目。一律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审批。绿色通道 是指对于重大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 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时。一律采取、并联审批.快审快办,限时办结,的办法 提高速度,压缩时间 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的办理。第二十一条、各镇街、园区 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对于本辖区.本系统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项目、在收到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之日起,按照 五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个月检查,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按土地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等节点。做到任务分解到部门 时间倒排到节点 责任落实到个人 第二十二条,市级各审批部门对已经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项目和已经配置用地指标的重大预备项目,在收到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之日起.由主要领导负责。及时组织梳理涉及本部门前期工作环节的事项。明确分工,提前介入,窗口前移,服务前伸,落实业务骨干跟进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 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完成前期报批工作,第二十三条.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绿色通道、时间要求.市发改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在收到申报立项材料4个工作日内.不含补交上报资料 完善上报资料、评审、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予以批复,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在申报材料完备 经市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厅审核,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市规划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 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予以批复。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市环保部门,含环保分局.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 不含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予以批复,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市经信部门 对于符合批复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备案项目在收到申报立项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市财政部门、对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在收到项目概算总投资审查或最高限价审核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审核、市住建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对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实行即到即办,若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办理 施工许可证 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介入,市商务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 在收到申报材料4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市水务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其他审批部门均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提高审批效率,第二十四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提前介入制,跟踪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保障措施 优质高效办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市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优质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开工条件相对成熟 当年内可以开工。最迟不迟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开工 的重大预备项目、可以适当保障用地需要.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由市重大办会同市发改,国土等部门综合项目要素情况提出意见上报市审定.市国土部门按照市审定项目的用地报批顺序安排用地指标。第二十六条,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总规模 按建设重要程度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需向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 有关部门应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第二十七条。电力、交通,港口、铁路,电信,供水,供气。消防等部门应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市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第二十九条。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其施工现场,向外报送的文件材料 广告和新闻媒体上刊示.东莞市重大项目,字样、第三十条.市重大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应做好重大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强重大项目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扰乱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一条、领导小组每年年终统一组织对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市直职能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的镇街及园区。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有关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在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实行向市重大项目抓落实不力的镇街、园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下达 责任告知书、向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人下达 督查通知单 等问责措施。对工作懈怠。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程的单位领导和项目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三十三条、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 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60。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大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其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同时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建立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部门要将涉及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市直部门全部纳入系统监督检查.并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诉和评议、督促各部门改进作风,改善服务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查处暴露的问题、确保廉洁高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国家。省属重大项目.按国家、省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大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 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1号.东府办 2014。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