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江北府发.2014、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精神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4。75号。文件要求。区委 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经区委2014年第25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思路以建设重庆美丽山水城市展示区为总目标。遵循 预防为先,统一认定.程序合法、执行有力.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控制总量、严控新增,消化存量,创建无违 的总体要求,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五年内基本消除存量违法建筑。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江北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名单另行文通知,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整违办,牌子,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曾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祎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杰、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平.区规划分局局长杜荣 区国土分局局长胡天才.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林立,区房管局局长谭成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日常办公.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和街镇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密切配合 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一、区整违办,负责落实区指挥部作出的决定,统筹安排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对相关部门和街镇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迎检.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等日常性工作,负责组织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违法建筑的制止和成片集中拆除工作。负责设立统一的违法建筑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组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等工作中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要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违法建筑的巡查.制止 监管,查封施工现场、组织实施拆除等工作落实到位,组织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组建巡查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应立即制止、拆除,拍照或摄影。并及时报告区整违办,协助规划,国土.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根据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存量违法建筑整治计划,制定年度拆除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拟定 送签等工作 四,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五 区房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改建合法建、构,筑物内部物业共用部分.以及擅自占用建,构,筑物外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 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和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按管理权限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业绩材料之一.对发现违法建筑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依职权降低管理资质等处理、六、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对市政设施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及其他宜于绿化的土地.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绿化 充分利用 平联工程.建立的硬件平台.通过数字化城管系统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筑信息。及时转送相关街镇和区整违办、七、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并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八.区城乡建委,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根据管理审批权限暂扣、吊销资质证照。九.区工商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 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对国土、规划,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律不予登记,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已经办理执照的.应当依法撤销 十,区交委.依据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辖区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期间.对违法建筑公路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十一.区安监局,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十二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安装手续和在整违现场对水,电 气设施实施管控,十三、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部门,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 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的 不得提供相应服务、违法建筑经认定后当事人仍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不自行拆除的,供水 供电.供气和通信部门接到国土、规划.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和提供通信等服务,十四 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对国土,规划 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依法认定并抄告的违法建筑及其占地,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自抄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办理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手续,但违法状态已消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确认并抄告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备案,解除相关限制,十五 区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 区文化委 对使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或批准相关文件,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已经办理执照的。应当依法撤销、应根据部门自身职能 职权、协助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十六,区公安分局、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不得办理。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已经办理执照的,应当依法撤销.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可能发生冲突或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派出相应警力,密切配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路段进行交通疏导或交通管制、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区信访办,负责协调街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疏导化解和稳定工作,区信访办应急分队接受区整违办的直接调派和指挥,十八.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整违办日常办公经费、不含强制拆除行动经费 配合区整违办核定相关部门和街镇的工作经费 十九、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和审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按期送达,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相关行政文书进行审查把关,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产生和有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支撑 二十,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其结果将运用到街镇,相关部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四山 管制范围内,顶风修建的,市级和区级.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 区监察局、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职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审批,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筑搭建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相关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十二、其他部门。九大重点工程工作机构.区委宣传部、区征地办 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卫计委等配合和保障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四,健全工作机制、一、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街镇要确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按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报表,简报,举报单,以及区整违办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等,继续实行,一户一张明细单.一月一份汇总表,的月报制度,上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谎报,错报.漏报、重报 同时.每月上报一期以上整违工作简报,把啃掉的硬骨头 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 打造的工作亮点及时报送至区整违办.由区整违办定期集中通报.分享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对整治工作滞后的街镇,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 建立宣传和教育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着重抓好群众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教育,把整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区整违办和街镇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阻止违法建设.并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做到,举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街镇作为发现和查处建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区政府督查室,区整违办将对街镇每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实际拆除存量和控制新增的违法建筑量核拨工作经费,对成功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的。要相应增加工作经费.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 未能在建设阶段发现并制止的 要相应核减工作经费.五 建立约谈制度 对整治工作滞后的街镇实行约谈.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由区整违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约谈 其中 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与、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约谈,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分别由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参与约谈 六,建立社会单位,物业公司激励制度 加大社会单位奖励力度 对配合开展执法的水电气通讯等社会单位,酌情给予奖励,落实物管公司奖惩措施.对成功创建无违小区。社区,成功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和自行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的给予奖励、对物管公司积极作为、导致违法建筑被查处人拒不缴纳物管费的、区房管局要协助其采取司法途径追索。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区整违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在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时、要做好被拆除群众思想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注意把握政策。掌握方法。杜绝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做好预防矛盾激化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防止暴力事件发生,八.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费从2015年起实行区级统筹,区整违办日常办公运行费、街镇专项整治经费 违法建筑拆除施工费用 群众举报奖励费。社会单位外业补助等各项支出统一纳入区政府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 实行预算管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