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电监局,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水电,2010 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明确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农村小水电站业主是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各农村小水电站业主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农村小水电站所在镇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小水电站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小水电站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农村小水电站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区国土分局 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区供电公司等相关电力部门应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抓好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二,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电监局,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水电 2010。3号、要求 区农林水利局和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对违反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农村小水电项目 区农林水利局要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予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农村小水电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区工商分局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区供电公司不予办理电力发电上网 区农林水利局不予办理取水许可。二,对未经验收擅自蓄水或投运的农村小水电工程,区农林水利局要责令其放空库容,不予办理取水许可 并报请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区工商分局要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区供电公司不予办理电力发电上网。三、各镇政府和区农林水利局 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供电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已投运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凡存在工程安全隐患严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持证上岗不规范.安全投入无保障等违规问题的.各镇政府与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区政府进行关闭处理.根据关闭决定。区发展改革委要取消其项目核准 区工商分局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区供电公司等电力管理部门配合监管机构取消其电力上网业务,区农林水利局取消其取水许可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农村小水电站、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警示教育 落实整改措施 区级各执法部门在农村小水电站管理中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