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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岸府办发、2013,11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南岸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岸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为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在我区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道和村道公路、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服务民众 的原则。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为沿线居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第五条。我区农村公路全部列入养护管理范围。实现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 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筹领导、区交通局监督管理.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第七条、区交通局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编制全区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分解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统筹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四 监督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五,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管养公路养护规划和养护计划 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二,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三 会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养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指导街镇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核公路养护管理站和街 镇的管理养护工作和计划落实情况 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五,审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区交通局备案,检查 监督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六。组织管养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七 对管养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本辖区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养护机构职责、配备与养护任务相适应的公路养护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二,编制乡道、村道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使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三、编制辖区内乡道 村道的养护计划,报区公路养护中心审核,负责实施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四.做好乡村公路养护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台账。五,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乡村交通运输安全,六 负责乡道 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组织工作,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补助资金 区,街.镇 财政资金以及、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制度,接受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理、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可采取专业化养护,承包养护、义务养护。一事一议,养护等养护模式、第十五条。县道,乡道和旅游农村公路的养护.以及桥梁和隧道的维护。应由专业养护单位承担,以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率,第十六条 对于村道的养护.可推行班组或单位承包的模式 应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第十七条、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 第十八条.倡导 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 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九条,县级公路由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实行常年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方式、乡级公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照实施日常养护,村级公路由各村民委员会实行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 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第二十二条,区交通局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 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 街、镇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确保公路完好、畅通,第二十三条,各街镇应及时向区交通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等相关报表,由区交通局审定后报上级相关单位。第二十四条,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无杂草,排水畅通.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 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第二十六条、加强农村公路桥梁 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第二十七条 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及相关规定。评定细则执行,第二十九条。区养护管理中心。各街镇每年须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责任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路况水平等纳入对街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十条、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健全.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良好。路产路权维护有力的街镇、在公路养护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养护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街镇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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