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农民新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1 185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碚区农民新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122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北碚区农民新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途径 充分挖掘农村旧宅基地复垦潜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8号,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北碚委发 201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民新村选址原则农民新村的选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托拆乡并镇后原乡镇所在地旧址和现有农村居民点拆旧建新 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农民新村的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规划或农民新村专项规划。要避开地质灾害禁建区,四山管制禁建区和其他不宜建设的区域 二,农民新村审批原则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腾退出旧宅基地。到农民新村集中进行建设,其用地政策享受农村宅基地用地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民新村购买房屋或宅基地.本村范围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需跨社建房的,须经建房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的证明、并拆除原房交出旧宅基地复垦。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农民新村集中建房,一,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二 符合分户条件、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标准,但又不愿意拆除旧房退出宅基地的,三.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四.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三,农民新村用地规模控制农民新村建设应根据农业户数和在籍农业人口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结合、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导则 试行、的规定,合理安排农民住房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村宅基地标准按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以户为单位审批 3人及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道路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设施和文化活动室等公益事业用地按不超过。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导则、试行、规定的用地标准以社村为单位审批集体建设用地 四,农民新村用地管理新增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区建设管理部门于每年10月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函告次年的农民新村建设用地计划、便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涉及占用耕地的,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农户搬迁到农民新村后.按照。一户一宅 的规定,原房须拆除 旧宅基地交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统一复垦.并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五.农民新村用地审批程序农民新村项目采取用地审核与用地审批。宅基地用地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相结合的方式、在用地审核阶段审核农民新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落实占补平衡,是否符合用地规模及用地政策等内容,用地审批以宅基地分户用地许可与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分别审批方式,审核资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用地政策等 一、用地审核流程.村社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建房户名单。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用地审核意见资料要件、1,村社用地申请。原件.2。区建设管理部门年度计划文件和项目批复文件、附具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名单及人口清册 原件.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 4。村规划或农民新村专项规划 原件 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原件 6,经镇,村,社认可的农民新村建房户基本情况、含建房户名单及人口清册、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构成情况,原件,7、勘测定界报告.1,500地形图。原件 8。建设方案.原件、9,农村村民自愿交出原宅基地集中建房的承诺书,原件、10。其他资料,二,用地审批1,宅基地用地许可流程 农户申请、村社意见,国土资源管理所初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区政府审批 核发用地许可证资料要件,1.本人申请,原件 2,区建设管理部门项目批复文件,附具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名单及人口清册,复印件,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4.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6,农村村民自愿交出原宅基地集中建房的承诺书、原件.7,本村范围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民户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 原件,8,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核意见。原件。9.其他资料、2.集体建设用地许可流程,村社申请 国土资源管理所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区政府审批。核发用地许可证.1、申请表原件。原件 2.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原件.3.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表.复印件,4,该宗地规划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5、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文件资料,原件.6.拆建应提供原土地证 复印件.7、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地形图。勘测定界报告。原件 8、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原件。9,农用地转用计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原件.10.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据.耕地开垦费缴费凭据 复印件。11 其他资料.六、农民新村日常管理区建设管理部门为农民新村建设的牵头部门和房屋建设质量的管理部门,区规划。国土 房屋 环保、农业.消防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作好本区域内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农民新村建设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如有以农民新村建设为名非法搭建 搭售住房用于牟利等经营性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