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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暂行细则的通知碚府发,2011、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暂行细则.已经2011年11月22日区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重庆市北碚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暂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推进管理创新 加强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区级监管权限工程建设项目,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投.融,资人 特许经营权 建设管理代理业主,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第二章 规模标准.程序第四条.达到下列限额标准之一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 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拆除.修缮.农业综合开发 园林绿化等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一。二 三、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标准的50、同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他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未达到第四条,一 款规模标准的。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农业综合开发 园林绿化等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属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代建制,进行建设的 代理业主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第六条,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 BT投,融.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的、BOT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七条.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应当公开招标而确需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 须经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第八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等不宜招标的项目或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从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具体办法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包括评价机制。抽取机制等。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立北碚区招标代理机构库及信用评价制度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 考评工作 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对入库单位按照评价机制进行清除和录入 区交易中心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向区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信息,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质标准,报名及抽取时间等 名录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报名 招标人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文件的审查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5。X,会审制度,5。表示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监察局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X,表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会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竞争性比选方案。直接发包方案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审招标文件 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同时报送项目可研、立项,批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资金证明、招标最高限价编制文件、招标代理合同等资料。第三章,招标与投标第十一条 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自行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及相关资料下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POS机刷卡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前1小时在区交易中心开始接受投标文件、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行业招标信息网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未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的 视为未公告.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建设廉洁诚信准入制.工程建设廉洁诚信准入制的主要方式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未通过廉洁诚信准入查询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成为中标人、加强投标人的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将投标人的廉洁诚信情况纳入评标办法中,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如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条件的。应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投标人.如施工任务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要求 必须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售前必须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组建原则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提出与标准文本不一致条款的 应当作特别说明 第十七条 区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应经区造价管理中心审查。未经区造价管理中心审查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第十八条 区交易中心建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代收代退,投标人应通过现场POS机刷卡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区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九条 因设计或者其他原因,暂定金额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暂定金额的 且超出部分达到第九条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重新确定暂定金额部分工程进行招标、未进行招标发包的视为规避招标。本条所称的暂定金额是指在招标时因招标人无法提供部分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暂定了该部分工程的造价,不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该暂定的工程造价不作为结算依据,第二十条 提交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报经区行政主管部门后由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 可以不再招标,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拟将中标工程分包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招标人不得为中标人指定分包单位。2.投标文件应当载明分包人及具体发包内容,3,分包内容应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4.接受分包的人应具有与发包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评标专家第二十二条、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人数不能超过评标专家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评标专家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组建北碚区应急评标专家库、专门用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因故临时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再次在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间不允许时 由招标人在区应急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递补评标 区交易中心应当对受聘于北碚区应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建立工作档案和信用档案,对其评标能力、评标表现,廉洁公正及信用情况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记载,北碚区应急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在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抽取后的评标专家名单密封后保存在区交易中心。评标开始前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封核对专家身份,第五章评标方法第二十四条.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签法.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施工任务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要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区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综合诚信评分的分值权重。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性能和技术标准,且施工难度不大.专业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只设商务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土石方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三,抽签法。适用于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二十六条。监理招标和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应合理设置评标分值权重系数、着重体现对项目总监和项目管理班子或方案设计的择优。第二十七条 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设置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方式招标、第二十八条,招投标活动中应逐步推行诚信评价体系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九条。开标应在区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对注册地点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代表必须为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注册地点在重庆市范围外的投标申请人 若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且该分公司具有二级法人资质,投标申请人代表必须是二级法定代表人,若该分公司不具有二级法人资质 投标申请人代表必须是该项目拟派建造师.投标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出席现场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 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结论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复议或者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应当经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复议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只可就推荐或者否决原评标结论的中标候选人作出评审。不再推荐原评标结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否决原评标结论的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 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招标文件要约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 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三十二条,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并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行业招标信息网和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交易中心,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签定合同7日内,招标人应当向区交易中心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专家。投标人等当事人有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北碚区违反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有关配套制度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区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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