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7,5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 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不容丝毫懈怠,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研判分析、提前谋划部署 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关乎民生,保障稳定的大事抓细抓实。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的新要求、2016年底。国务院出台了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明确提出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委。市政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中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极端天气频繁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愈加严峻.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4处.其中、不稳定斜坡140处,滑坡50处.危岩崩塌50处,地裂41处 库岸12处、泥石流1处.受威胁人员3465户10984人、潜在经济损失达6,8亿元、同时、受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影响,区域性高强度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概率同比攀升、加之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动态变化性造成监测预警难度大,多重因素叠加致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愈加严竣。三是地质灾害险情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据核查分析.全区 29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52处现状稳定性差.危害性极大,直接威胁727户2360人以及国道212线 朝阳桥,龙凤公园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突发灾险情.极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急需采取搬迁避让 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二 切实采取分类防治措施、有效消除或减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构成的威胁 一、工作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分类处置任务由区地防办根据工作实际另行下达,一是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方式消除现有稳定性差.危害性极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是对现状稳定性较差,危害对象众多且搬迁和治理难度大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在此基础上.对剩余稳定性较好,危害性较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通过强化群测群防工作、有效防范灾害发生。二,具体任务及措施1,搬迁避让、各街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充分整合搬迁补助。金土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相关惠民政策、引导现状稳定性差,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的群众科学选址,尽快搬离,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避让工作的40,及以上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避让任务.纳入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搬迁避让验收完成前 各街镇继续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一是整合搬迁补助政策 对按时完成搬迁的受威胁群众.在给予区级地质灾害搬迁补助、2万元 户、及市级金土工程补助.0,4万元 人。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户的搬迁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属街镇按8。2比例分摊,同时。将搬迁避让群众具备复垦条件的原宅基地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复垦.并垫付复垦价款,二是做好搬迁选址工作、各街镇应积极引导地质灾害搬迁户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进行搬迁选址、引导群众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建房或搬迁至农民新村,鼓励农民联合集中建房、地质灾害搬迁户新建房屋应尽量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建设 同时,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三是鼓励采用其他搬迁避让方式.各街镇可鼓励搬迁群众采用投亲靠友。城镇购房等方式完成搬迁避让、2,工程治理,各街镇要按照、加快工程治理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稳定性差.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任务.纳入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在工程治理验收完成前,各街镇继续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快勘查设计工作步伐。相关街镇或业主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按程序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在2017年10月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前期勘查和设计工作、为实施工程治理奠定基础 二是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相关街镇或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要求。及时确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基本竣工,2018年10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 按期完成工程治理任务、三是做好资金争取和调度 继续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市级治理项目。区级及市区结合治理项目。按照,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治理资金由区财政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街镇按比例分摊.3.群测群防 按照 群专结合,的方式,改进监测预警手段 提升群测群防水平.一是开展自动化监测,区国土分局负责对现状稳定性较差。危害对象多且搬迁和治理难度大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采取GPS监测。地表裂缝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广播预警式雨量站等自动化高精度监测预警手段。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确保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建设任务、二是强化群测群防能力建设,各街镇负责进一步优化群测群防队伍,选择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熟悉当地环境的群众或村社干部担任群测群防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群测群防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测预警.识灾报灾 防灾避险 临灾处置等业务技能。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监测数据快速有效上传 同时,通过改善监测人员工作条件,提供各类保障等手段提高监测员工作积极性、三、扎实开展隐患巡查排查。高效处置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一、夯实、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地环站工作员 四重网格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作用.群专结合,群干结合、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 群测群防员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最前端 要按规定做好隐患点日常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各街镇分管领导作为片区负责人.既要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群测群防员认真履职,又要统筹做好本辖区的巡查排查,应急处置以及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驻守地质队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切实履行驻守工作职责、及时与片区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会商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提出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区地环站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防灾形势研判工作.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能力.二 加强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查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本辖区 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排查。并严格执行汛前和雨前排查,汛中和雨中巡查,汛后和雨后核查 三查,制度、及时将排查结果报区地防办,除做好已有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的排查外,还要加强对城市建设 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矿山采空区.集镇以及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的巡查排查,三 高效处置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对2017年6月1日后巡查排查中发现的因自然因素诱发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或是出现新变形的原有群测群防点。区国土分局要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查勘,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处置意见。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或监测预警。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处置意见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消除或有效防控,形成新增隐患高效处置的常态化机制,其中,确定为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责任单位要在9个月内完成搬迁避让工作,搬迁补助政策按照上述政策执行、确定为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责任单位要在12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确定为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责任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监测人员和监测方式 四、进一步落实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街镇 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 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监管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行业管理责任各街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 要落实工作力量、精心做好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地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分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金土工程 的申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预警建设工作,区财政局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要负责做好具备复垦条件的搬迁避让群众宅基地复垦的组织和实施,三,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各街镇要建立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台账和资金管理台账 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地防办要按年度下达地质灾害防治分类处置具体工作任务,区政府督查室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督办。同时 将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任务纳入各街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五,其他事项.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列入财政预算进行防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因此,本通知中涉及的搬迁避让 工程治理。自动化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仅针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