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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产煤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 26号.精神 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巩固瓦斯治理示范区建设成果 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意识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灾害。极易造成重、特大恶性事故,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是实现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核心。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就是大事故,的理念。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市,区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上来.促进我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矿井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瓦斯防治负全面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并落实职责.切实保障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到位.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瓦斯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的矿级管理人员对瓦斯防治负主要管理责任 分管生产的矿级管理人员或当班井下带班矿级管理人员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基本标准,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照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 经整改达到煤矿瓦斯防治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后,方可重新组织生产或建设,二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区煤管局对瓦斯防治和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瓦斯防治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制定落实预防瓦斯事故的各项措施,产煤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和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产煤镇安监办。煤管办 对瓦斯防治和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管指令,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煤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煤管局总工程师及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綦江供电分局 区气象局 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分管负责人和产煤镇镇长为成员的綦江区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区煤管局要立即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副局长为具体负责人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煤矿瓦斯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定期开展全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与指导 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各产煤镇要立即成立以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镇长为具体负责人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相应建立健全以实际控制人和矿长为第一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及分管矿长具体负责的瓦斯防治机构和责任制。四.严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产煤镇及煤矿企业要通过层层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矿井及人员进行约谈和警示.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三、着力夯实基础管理。一、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关闭 支持区内外具备瓦斯防治技术管理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不具备瓦斯防治技术管理能力的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二.推进瓦斯防治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全区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大力推进以抽采达标为重点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体系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所开采煤层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 都应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完成前、应当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三.切实加强煤矿瓦斯地质工作.矿井应全面收集整理所揭露的瓦斯地质资料,开展瓦斯参数测定。最大限度地集累分析瓦斯地质信息.充分利用瓦斯地质成果 摸清矿区范围内的瓦斯赋存规律。为预防瓦斯灾害,抽采利用瓦斯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四 深入开展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区煤管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进一步摸清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现状 严格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重点解决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保护层开采,抽采达标时间长等技术难题,并逐矿研究制定瓦斯防治的针对性措施,五。确保、掘。抽 采、保、平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坚持。部署优先。安全高效,均衡生产,的原则。建立完善采掘部署审查备案制度。区煤管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对突出矿井进行1次采掘部署审查.采掘部署应坚持统筹兼顾近。中,远期的原则,矿井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3个。含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逐步推行1个采区最多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的生产模式,确保开拓区,准备区、回采区系统相对独立,确保开拓巷道 保护层开采 瓦斯抽采三超前。六、确保通风可靠,矿井要按照、系统完整,风量充足。分配合理.控制可靠 运行经济 的原则,持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杜绝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矿井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小于5.5kw 完善。双风机,双电源 并实现自动切换、规范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违规开停、杜绝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煤巷,半煤巷掘进和石门揭煤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严禁停局部通风机或摘风筒放炮、严格执行测风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调整时,煤矿必须编制技术方案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镇安监办.煤管办,区煤管局备案后方能实施、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强力推行壁式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风、严禁用局部通风机正压送风强制稀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严禁使用金属风筒引排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 严禁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密闭人为造成瓦斯积聚 对密闭内瓦斯负压抽,引排除外,专用瓦斯抽采巷抽采钻孔和采煤工作面采前顺层施工防突措施孔,应在施工地点形成全风压通风后进行 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钻孔内煤尘瓦斯燃烧 爆炸。后方可施工,七、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完善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方案,并报区煤管局备案后实施。对未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进行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 防突措施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补充,的原则.并严格按编制、审批,备案,贯彻、执行和监督六个环节执行,八,强力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矿井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设立瓦斯抽采计量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健全相关记录台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抽采系统安装。维护 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瓦斯抽采数据定期分析和效果评估制度。瓦斯抽采巷.钻场.钻孔、管路等工程按设计进行施工,矿井进风流中严禁采用非金属抽采管道,回风流中已安装的非金属抽采管道必须立即制定计划限期更换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采煤与采气并举.顺层与穿层抽采并举,抽采与利用并举的原则实施瓦斯抽采利用工程 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突出危险煤层石门揭煤,煤层巷道掘进及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应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应对被保护层实施卸压抽采、多措并举实现抽采达标、九,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突出煤层揭煤前必须认真编制揭煤的施工。防突,抽采设计及措施 并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方可实施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应邀请有资质的救护队参与,凡未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 维护和调校。确保装备齐全,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控制可靠。处置迅速 充分发挥安全监控局域网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利用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将风流瓦斯浓度等监测指标作为衡量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控制井下同时作业的人数.防突施钻班每班不超过3人。掘进工作面每班不超过6人 采煤工作面每班不超过9人 特殊情况的保障措施报区煤管局备案,3万吨 年以下矿井每班下井最高人数不超过40人、6万吨 年以下的矿井每班下井最高人数不超过60人、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每班下井最高人数不超过90人,1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每班下井最高人数不超过120人,十一.健全各种管理机制,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防治技术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采矿.矿井通风专业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按突出管理矿井 的矿级管理人员必须经瓦斯防治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职能职责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建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检查人员、地点,频次和巡检周期符合规定,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现象.强化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工作,矿井每旬进行1次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防止瓦斯事故专题会.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召开1次瓦斯防治隐患排查专题会 四,落实各项政策支持,一.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已出台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财政补贴政策,保护层开采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协调电网企业为煤矿瓦斯发电厂上网提供便捷条件.上网电价执行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鼓励发展行业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瓦斯输送。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提取到位 专款专用.对阻碍或不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培训和管理体制,全面夯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区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四,支持和规范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成立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一、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防治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停产整治并挂牌督办 同时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二 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区煤管局要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和瓦斯防治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煤矿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三。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区煤管局要建立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工作机制,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制度和分级预警处置制度、及时追查处理瓦斯积聚和超限。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主动停产撤人 并比照事故处理程序。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凡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从重处理瓦斯事故 凡发生瓦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时限在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翻倍延长、对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按重大隐患比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对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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