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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日,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接管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指城市道路,含桥梁 隧道,过街设施,广场,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 污水处理.交通安全设施 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园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的接管移交包括实体接管移交、养护接管移交和档案接管移交、第四条、有关部门职责 一。建设单位,确保所建设市政园林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且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接管移交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预算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三 区编办,负责根据所接管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的规模及国家有关管护标准核定相应的管护人员编制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及时调配,录聘用管护人员和完善劳动保障手续.确保市政园林设施管护工作正常开展、五。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接管城市道路.照明.环卫 广场、园林绿化设施.公园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 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接管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和市政园林执法工作。六,区水务局,负责接管给排水管网 污水管网,河道河堤河渠建设工程设施及消防用水设施的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七。区交委。负责城区道路公交站亭及附属设施的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 区城建档案馆,负责市政园林建设工程资料档案验收、接收,备案等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的接管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函告相关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接管移交工作。第六条.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的接管移交程序、一,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必备条件1、接管市政园林工程设施前提.1,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2 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3,工程各项建设资料完整、4,已签工程保修合同书 2。由建设单位向政府提交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移交书面申请,二 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接管1、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各相关单位参加市政园林工程接管会议,并同时向各相关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2,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接管表。见附表,3,接管设施清单。2。各相关单位按照接管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参会各方共同对市政园林工程设施进行现场查勘.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3 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档案资料备份移交设施接管单位管护使用,三.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移交1.市政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经参建各方、接管单位及有关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手续,2,新建,改建的市政道路设施应当整体移交。道路配套设施,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公交站亭,标志标牌等 可按分项工程进行移交。市政园林工程设施主体项目已完工并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一些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完工的.经区政府批准可就已完工部分先行接管和移交。第七条,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划及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其设计建设应充分考虑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管理用房等附属管理设施应配套,井盖规格等应统一。执行最新设计建设规范标准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第八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园林工程、可以接管的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且具备接管条件的.方可接管.第九条。市政园林工程经验收合格或者经重新鉴定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且具备接管条件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接管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单位应在.綦江区市政园林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接管表。上签字签章,签章日期为正式接管日期.市政园林工程不具备接管条件的 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行办理接管手续 接管单位对验收合格并符合接管条件的市政园林工程,未按时办理接管手续的。视同接管单位己经接管,若交接双方存在异议的,须经区监察部门牵头,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十条。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园林工程保修期限为,一,桥梁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和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期为5年.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2年、四。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期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应明确以下内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出现的保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有权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施工单位不及时维修的.接管单位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从质保金中支付 质保金不够支付的依法追收。第十二条,保修期间出现的保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督办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已接管的市政园林工程,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接管单位进行保修验收.保修验收合格,由接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保修验收合格通知.作为建设单位支付保修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依据.第十四条,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市政园林工程设施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可以办理接管手续,但是建设单位必须于30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整改合格后方能办理正式交接工作。第十五条 验收时发现市政园林工程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各相关接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于验收当日书面确认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各相关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接管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园林工程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工程保修期满验收表,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天灾人祸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第十七条,需要进行监测。测量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原始监测。测量的点位.并协助维护管理单位开展后续监测,测量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全部管理移交的项目,涉及资产转移的,凭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备案证和竣工决算资料等相关资料到区国资管理部门完善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九条,正式移交后 管理维护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或未按程序完成接管移交的市政园林工程设施,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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